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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增值应该用于农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0:53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刘黄

  经济学家吴念鲁认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在于增加农民收入

  近年来,随着经济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土地资源得到了广泛深入的开发,为各级财政提供了雄厚的支撑。但与此相伴的现象却是,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却并未从中获得利益。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

  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吴念鲁提出,农村土地增值应用于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吴念鲁的这一看法,可以说是对当前“反哺”思维的另一启迪,同时也涉及到农民对土地

  的基本权利问题。吴念鲁在开达经济学家论坛上提出的这一观点,事实上这也是许多有关专家研究并详细阐述的问题。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中心主任曾康霖对现在农民的收入来源于哪个方面做过一项调查发现:当前我国农民仍以家庭经营性收入为主,大约占到总收入的65%-70%;工资性收入占20%-30%;而财产性收入仅仅占5%以下。这说明,目前我国农民仍然只有农产品商品及少部分工资收入作为收入来源,没有或很少有流动性资产。曾康霖认为,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变。他说,农民的收入结构中,除了有工资型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还必须要有资产、财产性收入。对此他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应该是,增加农民的收入,特别是增大农民财产性的收入。让农民有流动性资产,而这其中的一个敏感问题就是,土地所有权问题。土地所有权要否归农民所有?怎样归农民所有?而现在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在土地处置权面前,曾康霖说,相对于政府可以买卖农民土地甚至私人都可以买卖农民土地而言,农民并没有均等机会,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衡量标准应该有三条,是否增加了农民收入,是否改善了农村环境,是否提高了农民素质。其中农民收入是否增加是经济基础。曾康霖说,没有经济基础,农村的条件即使改善了,农民也享用不起。

  也有些学者们提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就是失去了生产方式,失去了基本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不仅必将严重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也必然对农业和农村领域的发展、对党群关系有很多影响。因此要把解决农民问题摆在全面解决小康社会的重点考虑,作为基本国策对待。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丰义对此的看法则更加深入,他提出,建设新农村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土地产权问题,事实上是能否解放农村生产力的问题,站在现在市场经济的高度,要解决农民承包土地的产权问题以及对土地的处置权问题,没有这一条,就无法解放农村的生产力。而没有生产力的解放,其他的三农建设都很难进行。

  另有一些青年学者更尖锐地指出,农民的贫困问题核心在哪里?就是权利的剥夺。当前首要的是,恢复被剥夺的农民的权利,包括土地权。他们提出,过去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本来就是农民的,只是到了上世纪50年代以后,才转到国家去了,现在在新的形势面前,应该把所有权还给农民。只有将民生的权利还给农民,才有可能谈到教育权利、基本的医疗权利、基本的社会保障权利、自由迁徙权益以及农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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