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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农村政策还有大突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 10:16 和讯网-财经时报

  农业税取消涉及配套改革;2005年农村改革将尝试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协调机制,销区和产区可能签订供求协议;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令人关注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对失地农民的补贴和安置,二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农村金融改革首要还是信用社改革,并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

  本报见习记者 田文会

  2004年末,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2005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讨论稿),并提出,2005年“要以农村税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为重点,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财经时报》就2005年农村改革重点采访了相关知情人士。

  免税后的配套改革

  据了解,目前中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取消了农业税,进度远远快于中央2004年提出的5年取消计划,显现了地方政府对农业税费改革的力度和决心。但随即有一个问题凸显,作为承担地方政府支出的地方税种,农业税的取消给地方财政带来更大压力。

  2004年“一号文件”指出,“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但是光靠中央转移支付不能完全解决中西部地方财政饥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所长张晓山认为,农业税减免拆掉了搭车收费的平台,但乡村治理结构完善、乡村行政机构改革、公共产品供给等问题也因此凸显。

  国务院某研究所参加2005年“一号文件”起草的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农业税取消涉及配套改革。

  该人士表示,一个是精简县乡机构和人员,另一个是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县乡两级财力分配不利于乡级政府职能发挥,乡政府很大一部分精力花在创收上,改革将匹配财政收入与职能发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徐小青认为,农村税费改革步伐虽然加快,但离建立公共财政、城乡统一税制的目标还较远。

  对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有声音呼吁中央及省级财政应承担更多农村义务教育费用。以前农村义务教育负担是农民、县乡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逐步递减。今后农民不再负担农村义务教育,农民、乡政府退出的这一缺口是否由中央、省级政府来填补,目前还在研究。

  中国投资协会农业农村投资专业委员会代会长宋乃公告诉《财经时报》,2005年提出新增教育、文化、卫生财政投入要有70%用在县以下,争取到2007年,免除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的学杂费、书本费等 。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国务院某研究所参加2005年“一号文件”起草的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2005年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作用的同时,推进其市场化。同时也要扶持多种所有制粮食中小企业。该人士表示,目前中国多渠道粮食购销经营还没有发展起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深化自身体制改革的同时,不能忽视粮食购销工作。

  宋乃公表示,2005年将加大粮食主产区扶持和补贴,加大对主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中央根据粮食生产情况,对粮食主产县给予补贴。粮食流通体制中还有一个大问题是这么多年来产区一直是在盲目生产粮食,宋乃公告诉《财经时报》,2005年将尝试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协调机制。

  有专家建议,销区和产区应签订供求协议,像订单一样,让产区有计划生产,避免粮价波动。粮食主产区主要在东北和华北,东南沿海和大城市是主销区,主销区应该给予主产区一定的生产补贴。徐小青认为,对于产区来说,应该建立一种市场化、高效率的流通体制。现在主要的问题是流通主体问题,要培育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新的市场主体。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令人关注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对失地农民的补贴和安置,一个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系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民的利益分配,涉及相关法律和政策修改。

  国务院某研究所参加2005年“一号文件”起草的人士表示,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对今后征收制度改革方向作出了规划。2005年应该是继续落实《决定》的一年。该人士表示,《决定》在很多方面作了突破。

  对于失地农民的补贴,《决定》突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决定》提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对于使用权流转,《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决定》还提出“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但徐小青认为,以上两个问题的解决还要继续深化。《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应该衔接。

  徐小青向《财经时报》透露,关于农民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直接进入市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主持调研,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在内的几个研究单位也正在搞相关课题研究。

  徐小青还提出,宪法一直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但实际执行中,商业用地也打着公益的旗号。《土地管理法》对公益用地界定不清,实际操作中管理不严,补偿不合理。下一步要继续明确国家用地规划及落实农业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管理问题。

  张晓山向《财经时报》表示,2005年要落实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落实承包经营权为真正的财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金融体制改革

  2004年“一号文件”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但时至今日,没有一家获有关部门审批的此类金融组织现身。国务院某研究所参加2005年“一号文件”起草的人士表示,主要是担心金融风险,另一个是市场主体问题,适合做农村金融的人和企业也需要培养。该人士向《财经时报》透露,央行态度积极,一直在调研,2005年会加大研究工作力度,而且央行在鼓励中西部小额信贷进行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试点。

  2005年农村金融改革首要还是信用社改革。徐小青告诉《财经时报》,2005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上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他认为,严格地说,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三个方面目前都不成熟。政策性金融该怎么建,是办财政性质的还是通过商业性渠道,还未明确。2005年的重点基本上还是在信用社,要对农户贷款和乡村中小企业贷款加以扶持。

  宋乃公向《财经时报》表示,2005年要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要起到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还要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现在的问题是金融机构要讲究效益,都不愿往农村贷。宋乃公认为,应该用中央投资引导银行贷款,给予银行贴息,中央还可以对项目给予扶持,使得项目有还贷能力。

  对于2005年农民是否能继续增收,被采访人士普遍表示难度较大。张晓山认为,只有真正深化以上这些改革,才能建立增收的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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