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城市的边缘 三无失地农民沦为新弱势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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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9:20 时代信报 | |||||||||
●“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三无’使他们沦为了新的弱势群体。” ●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排在困扰中国六大问题首位.。2004年130多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有87起是因农民失地引发的冲突。
●土地被征后,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和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主,获得的效益高出征地成本几十倍,甚而百倍。农民希望能分享这些增值收益。 “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三无’使他们沦为了新的弱势群体。” 市人大代表、原西南业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有超说这话时双眉紧锁。 为了保障被征土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王有超从去年夏天开始,就着手对四川省南部县、重庆市的北碚、合川、江津、九龙坡区等地的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 在今年刚刚闭幕的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王有超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实施条例》的议案” 。议案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中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农民变股民,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等建议。这个议案得到了参会代表的极积支持。 “城里人”老黄的新烦恼 黄守华是重庆市沙坪坝区新立村人。58岁的他为一个家属小区看门,每月400元钱。 这些天,老黄心头有些烦闷,与他一起看门的另一位老伙伴被辞退了。“他们家的田土都被占用了,过得很清苦,都是快60岁的人,还能在哪里找个工作。”同为失地农民,老黄的担心或许更多是一种“同病相怜”。 1997年,老黄家的土地被征用。“当时大家都不愿意,但还是被强行占了。”老黄一家也摇身一变成了“城里人”。但这并没有让他感到舒心,反而滋生了一肚子怨气:“16岁以上的每个人得到17000余元补偿费,16岁以下的一分钱没有。” 失去土地后,一下子清闲起来老黄很不习惯,在接下来2的年里,他就在街上和邻居间四处闲走,靠补偿费度日。眼看补偿费要见底了,老黄托关系在一个家属区谋得看门的事干。 老黄的400元成了家里唯一的收入,这也使得他老俩口每月生活得很有计划。“我们好久都没买衣服了,现在都是找亲戚拼些旧的来穿。”说话间,老黄拉了拉略显短小的衣袖,想掩住里面那件裂了线的毛衣袖口。 尽管没了日出而作的辛劳,但他还是想回到那种纯粹的农民生活状态:家里养有鸡、鸭、鹅、猪,还有鱼塘,就卖蔬菜每月也可收入700多元。不仅能吃饱,还可以吃好,每年都有几千元的存款。“现在我们村的很多人都比以前差了,没地就没吃的,靠打些‘野工’根本就过不了日子。”帮人家看门和捡旧衣服穿,是老黄以前怎么也没想到的。现在他最担心的是生病,“没有多余的钱来医”。 其实,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老黄只是我市部分失地农民的一个缩影,他们让出了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土地,成就了城市的繁华,自己却在城市边缘生活。 2004年12月13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05年中国社会蓝皮书》预测,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在困扰中国六大问题首位。2004年130多起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有87起是因农民失地引发的冲突。调查表明,农民维权重心已从税费负担转到土地纠纷引发农民失地又失业的问题上。 失地农民生活“开倒车” 据了解,重庆市中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市、县约有5%左右的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镇,少数区、市、县城镇化速度较快,如北碚区原北温泉镇有2万多农民,现在只剩下5千多人。 市人大代表王有超对记者说,我国的城市化是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的背景下发生的,各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造成农民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其代价是部分农民生活水平在下降。 而真正促使王有超完成“关于制定《重庆市征地补偿和农民安置实施条例》的议案”来自三户失地农民的穷困。“听说他们的情况后我都不敢相信。” 去年,王有超在北碚缙云村调查时,听到了不少村民对生活“开倒车”的抱怨。后来他得知,以前这里的农民以竹为生,用竹子编制各种生活用具贩卖到市场,以此维持生活所需。在缙云山被划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竹子被禁伐,村民的这项传统副业就此终结。部分耕地也被归入保护区,不再耕种。 “整个村的很多人家生活水平都在下降。”王有超说。“当时就有人提到一个叫吴长发的三口之家,一天只吃一顿饭。” 王有超来到这户人家,80多岁的户主吴长发和70多岁的老婆很瘦削,屋里家徒四壁。他们一个40多岁的儿子至今都没娶上媳妇。看见这一切,王有超心头涌起一阵酸楚,把身上所带的钱都掏给了他们。“失地后,这家人几乎没有任何收入。对他们来说,离开土地,就是没了饭碗。” 回到家后,王有超仍难以抑制心头的牵挂,几次和西南农业大学的几位教授到吴长发家送钱送物。“还有两家人,都和吴长发差不多,他们应该得到的是一种体制的关怀。也正是目睹了他们的处境,我才决心把议案做好提交。” 他向记者介绍,从1990年到2002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4736万亩,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经济发达地区,一般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每占一亩耕地就造成约1.4人失去土地,全国共有6630多万农业人口失去了土地。而此前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有关课题显示,对一家中央媒体观众来电长达半年的记录中,6万次(条)信息中,涉及土地纠纷的问题占首位。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1万元。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3年多。从2000年开始,统一征地时不再留部份土地给农民。在人员安置上,对农村劳动力主要实行自谋职业或退养安置,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 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低,又缺专业技术,加上失地农民变成城镇居民后,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如低保、医保、子女上学、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赔偿等多方面并未与城市居民一视同仁,这就意味着,失地后的农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 还有部分失地农民认为被征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土地被征后,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和经济开发区的企业主,获得的效益高出征地成本几十倍,有的甚至超过百倍。农民希望能多分享这些增值收益。还有个别地方有挪用、克扣、未及时发放征补偿费,激化了农民情绪。对这些已暴露出的问题,王有超明确地写进了提案。 “提案的最终目的是解决这些问题,而问题的核心还是在谋求和制定失地农民的‘生计可持续’上。”王有超说,“这是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必须要寻求一个政策目标。” 政策目标可持续生计 现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种纯粹的经济补偿办法,即国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农民以直接经济赔偿,如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补偿,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农业从业人员因征地而就业不充分或一时不能就业所承受的损失。这种经济补偿机制是必要的,目前显然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应该坚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进。 但必须看到,现行的经济补偿机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难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实证调查揭示,这种补偿事实上无法让被安置者恢复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及时足额给付了经济补偿,失地农民在今后很长时间都会处于贫困状态。这就警示我们:现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种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滥用的方法,不足以预防失地农民的贫困。 王有超认为,预防和缓解失地农民贫困问题,应重新审视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标和手段,重点应放在检讨损失评估和补偿的思维方式上。也就是说,征地安置政策不应简单地视为支付赔偿或置换原有资产,其思路应更为宽广: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产力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一句话,应把实现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作为未来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应当说,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失地农民普遍实行的“招工安置”或“就业安置”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和农转非等办法,在实践中已失去原有作用和意义,各种矛盾和问题开始凸现。因此,重新理解和认识可持续生计政策,并以此作为征地安置工作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很多学术界的人士呼吁建立土地银行和村社土地信用社。王有超打了这样一个比方,一户农民,拥有五亩地,如果他的子女要上大学,将土地经营权卖了25000元,他虽然获得了处置土地的权利,但他同时失去了土地经营权。假如他将五亩承包地的承包权抵押给村社土地信用社,获得25000元供子女上学的资金,他既实现了土地产权,也没有失去土地产权:假如他将自己的份额土地所有权转化为投资(入股),就能分享稳定的资本收益,也就能充分实现自己的土地产权。但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农民即使获得土地处置权,也难以实现将土地变为资本权利(顺德等少数地方除外)。 同样,假如村社有1000人、2000亩土地,拿100亩出租给人办厂子,每年都可以获得20万元的地租收益,每人可分配200元的土地产权收益;假如用100亩到土地银行抵押贷款50万元,构成村社土地信用社的原始本金,这对土地银行而言是安全的,对村社而言也是安全的,而对村社成员来说也不影响土地产权(特别是土地承包使用权)的安全性。 失地农民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社会的焦点、热点,同时也是难点。让王有超感到欣喜的是,今年王鸿举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到了“失地农民”的问题。“这说明政府和人民代表的想法是不谋而合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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