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合作社获法人地位 农产品物流体系隐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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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2日 10:43 和讯网-财经时报 | |||||||||
和讯网-《财经时报》特供 此次合作社立法,是农业产业升级换代的途径;在合作社发展的推动下,中国形成国际性农产品现货期货交易中心为时不远 本报见习记者 田文会
浙江省多达2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很长时间内身份不明。一直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法人资格,他们难以在金融机构贷款,主要靠民间借贷,月息高达15%,还要承担无限民事责任…… 日前,由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合作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等该条例正式公布后,近2000家合作社将同其他企业一样平等竞争。现在农民合作社可以到信用社借款,月息率6.9%,并且只承担有限民事责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认为,浙江在全国率先承认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是基层经济组织的进步。曹和平同时表示,应该把此次合作社立法,看作是农业产业升级换代的途径,是个体农户向公司化方向发展,造就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一个新起点。 2000家合作社杀入市场 据浙江省农业厅经营管理处今年6月底数据,浙江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400多家。而到年底,这个数字可能会迅速上升到2000家。 浙江省临海市洞林果蔬合作社副理事长王胜海表示,合作社取得法人地位后,腰杆直起来了,可以放开手脚去经营了。 他表示,合作社有出口业务,但《条例》没出台之前,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是不允许的。 《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按王胜海的理解,就是在税收上有优惠;《条例》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税收、科技、人才、用地、供水、供电、交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予以扶持”。 去年浙江人大开始合作社立法时,临海市市委、市政府就准备推出一个扶持政策。在此次《条例》出台之前,临海市的扶持政策已经推出,规定在资金上要对合作社给予扶持,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 农产品交易中心可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认为,中国目前只有两个农产品交易所,大连和郑州,不能覆盖所有的农产品现货交易。曹和平向《财经时报》表示,浙江省率先承认合作社法人地位,有可能首先在东南沿海形成农产品现货交易中心,随之一定会形成期货产品,并可能形成期货交易所。 他认为,浙江有资金庞大的民间金融活动,极有可能自下而上出现期货交易所的雏形,虽然步子会慢些,但发展能力、持久性、稳定性都强,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限量,而且需求推动型成功的可能性很大。 曹和平认为,在合作社发展的推动下,中国形成国际性农产品现货期货交易中心为时不远。 中国有多项农产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中国的确有实力成为农产品现货期货交易中心,成为世界农产品定价中心。 但是,这需要一个庞大物流体系支撑。王胜海表示,目前该社还没有与特定的运输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公司、个体都可以运输。 杭州现代物流协会秘书长钱超英对《财经时报》表示,目前该协会下属企业还没有专门与合作社联系。她认为,农产品个性比较强,运输当中有专门要求,需找匹配的运输企业。钱超英认为,或许超市可以专门运输合作社产品,超市有专门配送机构,可以与合作社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将农产品快捷地运送到消费者手中。 杭州世纪联华超市是浙江省最大的超市公司之一,全省有200多家超市。该超市杭州九堡区配送中心沈先生向《财经时报》介绍,超市生鲜配送中心主要是实行基地采购,如在山东某基地采购,还有一部分是到当地农贸市场采购。超市刚开始发展时与单个农民有过采购关系,后来因为采购量太大,就不再直接与农户联系,而是与公司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生联系。 北京大学联泰供应链系统研究发展中心执行主任傅强博士认为,农产品背后是一个巨大的物流系统,包括供应商、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通过供应链管理,可以为农产品找到批发商、零售商,使供需对接,快速送达。 【版权声明】本文为财经时报授权刊登之作品,其他网站不得转载本文全部或部分内容,除非经和讯网-《财经时报》授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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