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干部拖欠农信社贷款湖北省强行追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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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1日 12:01 和讯网-财经时报 | ||||||||
和讯网特供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规定:10月30日仍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将实行停职、停岗、停薪;进入“三停”后,只保留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其余用于还款;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五不”政策,并进行诫免谈话,目前在重要岗位上工
本报见习记者 田文会 虽然大多数信用社欠款还能找到当年的借贷签字人,但这些真金白银在很多借用者手中并没有增值,也没有转为实物,而是如逝去的时间一样无可寻觅。 截至10月底,湖北省荆门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回收率仅为37%,襄樊回收率为9.1%。而截至6月末,湖北省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6.12亿元,回收率为26.1%。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人员表示,还款不理想。按照7月26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10月30日仍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将实行“三停”:停职、停岗、停薪。 据《财经时报》对湖北省多个基层信用社的了解,清收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难题是公借私用的情况。 随着农信社改革在全国推开,中西部各省可能还有更严重的公职人员拖欠农信社贷款情况曝光。而早于湖北省之前,湖南省与海南省已经开始了针对公职人员的清欠行动,据《财经时报》对个别县市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公职人员欠款追缴进程阻碍重重。 私贷公用责任归谁 据了解,湖北省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黄冈、荆州、恩施、孝感等4个市州,占全省拖欠贷款总额的64.4%。 荆门市银监分局农金科胡科长向《财经时报》表示,私贷公用的情况很多,因为当时信用社知道乡镇机关单位没钱,故以乡镇机关单位名义借款难以归还,于是当时放贷多以党政干部个人名义,从而形成私贷公用。 对于私贷公用的情况,《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通知》规定:依照法律,本着“谁签约,谁承担还款责任,谁用钱,谁负责还款”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区分几种情况——确属私贷公用,且公职人员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的,用款单位若有还款能力,由用款单位归还;用款单位没有还款能力的,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归还。私贷公用但个人收取了好处费的,由贷款人负责归还。 但实际执行起来,用款单位和借款人之间肯定扯皮,而且对于用款单位没钱,则由借款人归还贷款的规定,从情理上说,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大额欠款的占比较大也是影响清欠的重要因素。 行政法律手段配合使用 进入“三停”阶段后,就是真正的攻坚了。 湖北省统一清收的程序规定,进入“三停”后,只保留当地最低生活收入,其余用于还款。对限期内还款不到位的实行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的“五不”政策,并进行诫免谈话,目前在重要岗位上工作的还要根据情况给予必要调整。 据《财经时报》了解,湖北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诫免谈话了。荆门市东宝区联社胡科长表示,现在纪委正对未还款者进行教育。不能排除,“三停”阶段过后,最终仍有大量的欠款需要诉诸司法程序。 湖北省委省政府规定,2004年12月31日以后,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仍然恶意拖欠贷款不还的公职人员,农村信用社应当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强制清贷。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认为,对于私贷公用的情况,最好不用法律手段,而应该依靠行政命令或上级督促,施加行政干预而解决。如果确有必要,可以起诉借款人,同时追加用款单位作为第三人或连带保证人。 对于把贷款用作投资,但因为亏本而无力偿还的情况,采取法律手段可能更适宜,可以对企业进行拍卖、变卖,或执行担保财产。另外,向法院提供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状况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以使法院更有效快速地解决欠款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所研究员陈剑波认为,清收不良贷款是农信社改革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他认为,在目前农信社改革方案中,对不良贷款的补助,中央承担50%,其余由地方政府想办法,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很难落实。地方政府统一清欠,其实也是在表示他们开展工作的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