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最新封面文章:珠光讼案(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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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财经》杂志 | |
“粤海重组”第二? 无论对于珠海一方还是国际债权人,1999年到2000年,都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 中国地方政府以往透过“窗口公司”向海外借钱,无论资金使用效率如何,从来有借有还。海外债权人无法也无需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所谓借贷名义上高风险,实际上并无风险。 1999年1月广信破产,首次推行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解决国际借贷债务责任之举措,世人瞩目。即使如此,同时启动的粤海债务重组也仍然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国际债权人坚持认为,既然粤海系广东省政府的公司,且有后者的“担保函”,就必须按贷款额全额还款。谈判一度几乎破裂。 广东省政府在粤海重组中显示了诚意,也坚持了按国际惯例办事的准则。而对国际债权人来说,削债重组较之破产清算(广信已有先例)终究是不坏的选择。由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高盛公司担任广东省政府财务顾问,经过艰难的拉锯式谈判,粤海集团与债权人在1999年12月签署了债务重组的框架性协议,并于2000年底达成最终重组协议。 粤海重组协议相当庞大复杂。其核心精神,就是承认债权人的权益,但也要求债权人共担风险,通过削债达成妥协。在中国,这应属“空前之举”。 显然受粤海重组获得成功的影响,珠海市试图走上效仿之路。当年,“珠光”聘请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普华永道”)为财务顾问,并请香港顾恺仁律师事务所承担了法律顾问一职。 “珠光”的债权人同样显示了重组的明确意愿。2001年4月,债权人代表前往珠海,与珠海有关领导及珠光高层坐到谈判桌前,举行了第一次重组会议。珠海市主抓金融与境外机构的常务副市长冼文与会,并表示,珠海市政府将全力支持珠光重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会后,50多家境外债权人按国际惯例,组成监察委员会(Steering Committee,下称“监察委员会”),负责此项债务重组的谈判;渣打银行派人担任监委会主席。正是渣打银行,此前曾派人出任粤海重组项目中粤海集团债权委员会主席。 2001年12月,普华永道向监察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财务报告。其中显示:截至2000年12月31日,珠光集团的账面总资产为114.44亿港元,调整后为44.72亿港元;在2000年以前,珠光系公司共抵押了18.78亿元资产,用于贷款37.39亿港元,其中25.38亿港元系用于向部分境外金融机构付贷款的本息。同时,珠光系尚有高达65.24亿港元的无抵押债务。 由此可见,珠光集团总资产在减去抵押资产后,剩余资产仍价值25.94亿港元。若以此悉数偿还总计65.24亿元的无抵押贷款,则偿债率原则上应可达40%。普华永道同时作出评估:如不循重组谈判渠道,而以对珠光集团全面清盘强制折价出售其资产用于偿债,则偿债率仅为23%。 监察委员会决定:静待珠海市提出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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