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最新封面文章:珠光讼案(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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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财经》杂志 | |
三易方案 《财经》获得的有关资料显示,自2002年3月至6月间,珠海市一方曾提出若干重组方案,并于当年6月拟就一个重组框架协议,将无抵押债权偿债率确定在40%至60%之间。珠海当时曾承诺,将采取资产折现和现金偿付两种方式,在五年内还清债务。 大部分银行在2002年8月时接受了上述框架协议,并满怀信心地开始与政府商谈重组细则。最终签署协议似乎指日可待。然而,类似粤海重组在1999年12月取得的那种“里程碑”式重大突进——与债权人签署框架性协议的情况,并没有在珠光重组案中发生。 关键在于偿债方案又出现了变化。 2003年1月,珠海市一方提出,要重新考虑考虑重组时的偿付手段和期限,设想以一次性现金偿付方案,取代此前的五年偿债方案。一位参与此事的香港银行家告诉《财经》,当时,常务副市长冼文曾表示,他正在与国内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谈判,欲通过一笔总额达35亿元的贷款一次性还账。 为落实新方案,珠海市政府要求债权人给予三个月的宽限,以便向境内金融机构借贷,筹措偿债资金。三月期满后,债权人被再次要求宽限三个月。 然而,珠海最终无法落实口头承诺。可以想知的原因,是国内贷款最终落空。 2003年7月15日,被一推再推的珠光债务重组谈判再度举行。冼文在会上提出了新方案——将无抵押债权偿还率大幅调低至18%。此比例远逊债权人预期,谈判几乎破裂。 为什么“不可行” 今天回过头来看,可知7月15日正是珠光重组失败的一个转折点。从最初期盼的偿债率40%降至18%。债权人事前对此毫无思想准备。 珠光集团助理总裁、新闻发言人刘科在今年10月初谈及此事时告诉《财经》:当初珠海一方之所以提出新方案,是因为经过评估后,原来较高比例的偿债方案缺乏“可行性”。 “这涉及一个现实的财政承受能力。珠海的财政基本上是一个吃饭财政,建设还是要靠借钱。不可能照这个方案办,最后就被否决了。”刘说。 刘科没有透露原方案在珠海市政府内讨论时被否决的具体细节。但既然强调了“财政承受能力”,可知此方案被否认,可能在2003年1月冼文副市长提出融资还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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