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最新封面文章:珠光讼案(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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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财经》杂志 | |
旧账新算 清盘诉讼所遭遇的难题,当然不止于两块地。 临时清盘人发现,珠光香港在珠海市拥有21处房产,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无法取得产权证书。为此,2003年底,临时清盘人委托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陈丽妃律师办理此事。但是,在2004年2月,陈丽妃意外获知,珠海市中级法院已于2003年12月查封了珠光香港的所有21处房产。 据悉,早在2003年9月,珠海财政局已起诉珠光香港欠其一处房产本息计2300余万元,向珠海中院申请诉讼保全。为此,珠海中院查封了珠光香港在东莞的那幅地块,以及在珠海的21处房产,而清盘人直至今年6月才收到有关通知。 陈为保全“珠光”资产进行起诉,该案已于今年8月开庭,但珠海中院至今未作判决。 与此同时,陈丽妃要求珠海市国土局为原告珠光香港补办产权证的官司也于今年7月在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被判败诉,目前正在上诉中。二审至今尚未开庭。 长达一年有余的清盘,由于陷于一系列在内地的诉讼,迟迟难有进展。而随着清盘调查的深入,清盘人又发现了当年重组谈判期间珠光一方的部分“非常之举”,视之为“转移资产”。清盘人称: 2001年,珠光香港旗下某公司在香港拥有的一块土地被回收,获得补偿4100余万港元。2002年12月,珠海市政府向债权人发出律师函,承诺将这笔钱存入中立账户,用作珠光集团重组偿债。但就在律师函发出的前一天,这笔钱其实已被转移至珠海市政府控制的一家澳门公司的账户中。 珠光集团通过一家BVI公司(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创新投资),持有香港上市公司珠光发展(HK 0908)42%的股权。2000年重组谈判开始时,该集团将这部分股权全部抵押给珠海市政府一家国企九洲港务集团公司控制的龙威集团有限公司,清偿所欠债务。2003年8月重组谈判破裂后,龙威集团意欲行使抵押权。此举被清盘人视为“转移珠光资产”,已向BVI当地法院起诉。目前该案尚无最后结果。 1995年5月,珠光香港取得珠海市拱北茂盛围、湾仔南湾大道东侧等四幅地块的使用权。当年11月,珠光香港曾以这四幅地块为抵押,向境外银行团贷款1亿美元,并转借给珠海市政府。而在重组谈判中,珠海市政府和珠光集团管理层却对这四幅估值14亿港元的地块只字未提,普华永道在2001年底提交债权人的珠光集团财务报告中,也不见这四幅土地踪影,导致这笔重大资产被摒除在重组资产之外。 上述情形均牵扯极为复杂的债权债务细节,外人一时很难厘定其中的是非曲直。但显而易见,在珠光中既有债务又有债权的珠海市政府更有条件对其债权进行资产保全,而清盘人依据香港法律与国际惯例断难认同这一做法,境外债权机构对重组资产的范围持有异议,也进而对珠海市政府产生了严重不信任感。 依照香港法律,在被法院判令清盘后28天内,被判清盘的公司必须将有关财务状况资料交给清盘人。但时至今日,对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的清盘已经持续一年有余,清盘人不断地起诉和申诉,仍未获得有关珠光的各种财务凭证、会计记录、往来函件文书以及历史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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