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珠海模式”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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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财经》杂志 | |||||||||||||||||||||||||||||||||||||||||||||||||||||||
“珠光的问题在于‘借钱的人不用钱,用钱的人不还钱’”;用几个月的短期贷款来作回报周期极长的基础设施建设,致使资金使用缺乏效率,并最终导致多数贷款成为烂账 □ 本刊记者 卢彦铮 田启林 康伟平/文 静卧在珠江出海口的珠海市,本是一座偏远而静谧的滨海小城。 1980年,这块毗邻澳门的土地,连同毗邻香港的深圳,以及附近的汕头、厦门,被确定为中国的经济特区。 虽同在广东,珠海的发展似乎总比深圳慢半拍,“加快发展”诉求强烈。上个世纪80年代,广东省和广州、深圳等政府先后在香港开设了“窗口”。珠海也不甘人后。1988年2月,珠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珠光集团”)在澳门成立;1992年,珠光(香港)有限公司又问世港岛(下称“珠光香港”,两公司统称时为“珠光”)。 如同那个年代所有的“窗口”,这是一家亦政亦企、政企合一的公司。珠海市政府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珠光投资发展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珠光公司,全资持有珠光集团;而珠光集团则全资持有珠光香港。通过珠光集团和珠光香港,珠海市政府在澳门、香港及内地建成了一个由近60家公司组成的错综复杂的公司网络。 这些公司的高层职位也多由珠海市政府的官员担任。在清盘前代表珠光集团参与债务重组谈判的珠光集团董事长欧阳国梁,即曾任珠海市政府秘书长、珠海市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之职。 珠光集团成立未几,珠海市就在当时的市长梁广大的主导下,开始了一轮大规模市政基础建设。当时,珠海市提出的口号是“大规划、大交通、大基建”。珠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们的核心使命,就是为珠海市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飞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财政局” 来自债权人方面的统计显示,截至2003年8月13日清盘前,珠光集团共欠39个银行债权人总计38.94亿港元债务,珠光香港则欠13个银行债权人总计33.67亿港元债务,总负债为72.61亿港元;一年后加上利息,债务总额增至75.62亿港元。其中,欠香港债权银行30.96亿港元,欠国内债权银行30.43亿港元,欠澳门债权银行14.23亿港元。 在上述贷款中,至少有40亿港元直接为珠海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属企业所用。 当初为了获取贷款,珠海市政府积极为珠光贷款提供政府承诺函。在1997年以前,珠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至少向有关债权银行出具了14封承诺函,包括担保函、承诺书、贷款支持信等。这些形式多样的承诺函均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债权银行作出诸如“不会因为这些贷款而遭受任何损失”之类承诺。这些承诺函虽然并不具法律效力,终由于置入了政府信用,得到投资机构的信任和青睐。 对于当时许多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投资机构,拿到“担保函”,无疑获得了进入中国高风险市场的一种有力保障。内地许多“窗口”都在复制这种由外国律师所首创并认可的“创新”。1995年前后,中国中央政府明确表态,禁止地方政府再为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贷款作担保,并表明中央政府不再为地方债务“埋单”。但之后,这种行为仍在继续中。珠光集团自然不遑多让。 直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1997年,供需双方才基本中止了这种“担保”。从那时起至90年代末,中国各地政府窗口公司在港澳的融资活动大幅减少,贷款规模骤然缩减了80%。 “珠光”通过政府开具担保函所获得的海外资金,大部分被珠海市政府用作基建资金。 直至清盘之时,珠光集团及珠光香港的账面显示,大量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均为珠海市政府及其关联机构。在《财经》获得的一份截至清盘前的珠光集团应收账款清单中,珠海市政府机构从珠光香港借款11.35亿港元,从珠光集团借款31.64亿港元。其中,包括市政府基础设施管理款项9.76亿港元,市政管理贷款专户借款14.60亿港元,以及市政管理中心借款16.66亿港元。 “在珠海,珠光相当于财政局、国土局之后的‘第三财政局’。”一位长期在珠海任职的官员说。 与在当地有“第二财政局”之称的珠海市国土局一样,珠光集团最大的资本其实也是珠海的土地。珠光集团的典型运营模式,便是获得政府部门注入的土地,以此向境外银行借贷,之后再转借给政府部门及市属企业。 《财经》杂志最新封面文章: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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