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最新封面文章:珠光讼案(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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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 11:56 《财经》杂志 | |||||||||||||||||||||||||||||||||||||||||||||||||||||||
能回谈判桌吗 中国内地政府的在港公司被当地法院宣布清盘,哪怕是临时被清盘,“珠光”正是第一家。清盘调查固然困难,但对于珠海市一方而言,清盘人坚持进行的调查也使整个事件更为复杂化。 珠海一方显然不愿看到被清盘的结果。2003年11月14日,珠光集团向香港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否决对珠光集团的清盘申请,或者限制临时清盘人的权利,使他们只能对珠光集团在香港的资产进行保全。此案2003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2004年7月13日,香港法庭作出裁决,驳回了珠光集团关于否决清盘申请的申请。 同时,由于清盘过于困难,2004年4月6日,临时清盘人向法院申请,推迟90天正式清盘,法院同意延期到2004年10月4日。 由于珠光集团总部在澳门,而香港清盘人在澳门调查取证时,没有得到该总部人士配合,2004年3月31日,债权人渣打银行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请对珠光集团进行清盘。澳门的法律与香港不同,不存在临时清盘与正式清盘之分。2004年6月2日,法庭颁发清盘令,并指定胡春生为清盘人。 至2004年10月4日,香港法院也颁布了对珠光集团与珠光香港的正式清盘令。 时至今日,清盘看似已成定局。 《财经》在采访中获悉,目前在珠海一方,所期望的仍是债权人能够向法院申请中止清盘令,“回到谈判桌”。 10月11日,珠光集团助理总裁、新闻发言人刘科在珠海接受《财经》采访时透露,清盘人曾在今年初提出一个33%的偿债率方案,但珠海方面认为无法接受。他表示,“现在法律上的程序我们也在走,但我们还在跟债权人保持接触,在他们提出的33%偿债率和我们提出的21%的偿债率之间,看看大家能不能谈得拢。” 他进一步表示:“我个人对谈判还是挺乐观的,把这个事情放到谈判桌上来谈,最终大家还是会看在利益的面子上和解。我们从来没有说不承认这个债务,但我们也有现实的困难。如果债权人坚持要循司法程序解决问题,我们也会依法办事。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排除政府会依法采取措施,力争保护自身的资产。” “我们相信,哪怕就是我们最后不让步,还是给他们21%,也还是比他们破产后能够拿到的要多。据我所知,他们提给香港法院的报告里也提出了估计,如果破产的话,只能拿回10%以下——那你何苦呢?”刘科最后说。 有迹象显示,债权人也有重返谈判桌的期待。但刘科所说其33%的偿债要求未获证实。 10月11日,监察委员会代表、渣打银行集团特殊资产管理部亚太区东北部主管伊韶活在香港接受《财经》采访时表示:“我们任何时候都乐于对话,愿意跟任何有助于事情解决的人坐下来谈。” 然而,谈及目前陷于困境的一系列清盘诉讼,伊韶活表示:清盘人会采取任何他们能采取的行动去争取偿还。“没人说这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实是,一个中国内地的实体欠境外公司的钱,法律是允许这个公司在中国内地采取行动并要求获得偿还的。” 伊韶活还说,“我知道的就是,珠海市政府拥有的公司欠了债权人大笔债务,而珠海市政府又欠他所拥有的这个公司大约4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他们应该偿还他们欠的钱,这完全没有问题。” ****************************** 本刊截稿是10月15日深夜,“珠光”被正式清盘已为时两周。根据香港法律,正式清盘,就意味着“珠光”将在其资产被追索完毕且清偿债务后,最终被注销公司执照。 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有时间和机会进行选择吗?而且,一旦有选择,究竟意味着什么?这桩“珠光讼案”无论结局如何,都不会被历史磨灭的了。 《财经》杂志最新封面文章系列: 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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