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摘要:美国司法部在官方网站上公布,CCI公司在1998-2007年向包括中国、韩国、马来西亚和阿联酋的国家官员、国有以及民营企业员工行贿。仅2003年到2007年,就在约36个国家行贿约236次,贿赂金额超过685万美元。[评论]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适用于任何一个在美国注册的公司以及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世界上最早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惩罚规定。
时间 |
事件 |
结果 |
2009年8月 |
美国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中国公司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 |
美证交会接受了艾利丹尼森公司20万美元罚款建议 |
2008年12月 |
西门子在过去10年中曾向中国客户行贿7000多万美元,获得超过23亿美元的订单 |
西门子交纳16亿美元罚款为代价与德国和美国司法机构达成和解 |
2005年5月 |
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自1991年到2002年间向中国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 |
同意支付480万美元以解决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的问题 |
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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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讯公司曾安排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游玩,耗资千万美元 |
朗讯将向美国司法部和SEC共支付250万美元罚金 |
中国市场巨大的利润令跨国巨头在“潜规则”面前敢于大胆出手。以电信行业为例,朗讯财务报告显示,中国市场已经成为其在全球的第二大市场,仅次于其在美国的业务,面对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利润空间,朗讯难以在中国式商业形态下独善其身,而贿赂自然成为其打开商业大门的一把钥匙。
垄断特权的存在驱使跨国公司在“潜规则”面前铤而走险。商业贿赂与资源垄断相伴而生。权力部门与企业存在频繁的微观接触,在缺乏全面监督的环境中,手握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管理权等公权的人员自然成为商业贿赂猎取的对象,而急于开拓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则成为商业贿赂的重要参与者。
制度供给不足使跨国公司在“潜规则”面前肆无忌惮。集中表现为我国现行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法律处罚力度不够,加之地方政府对跨国公司违规行为的放任以及企业、商界长期以来的“习惯性沉默”,变相助长了在华跨国公司的违规气焰。
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成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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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案,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2002年至2005年,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被处以2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有关人士呼吁,跨国企业的商业贿赂破坏了法治和公平,阻碍了经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遏制这种风气的蔓延。 [全文] |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不怕潜规则就怕规则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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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入乡随俗还是同流合污,乃至于半推半就或主动适应,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的确呈上升趋势,甚至其对潜规则“玩”得越来越转了。这不免让如国人备感百味杂陈。诚如报道所称,从某种意义上看,大量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固然反映了国际资本的逐利本质,也显出其海外扩张战略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应该承认,跨国公司行贿的确凸显了“向本土化潜规则的妥协与屈从”这一事实,也的确可以看出潜规则所具有的超强同化力和杀伤力。 [全文] |
商业贿赂:谁让跨国公司疯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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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麦肯锡、朗迅、大摩、IBM等财富巨头身上发生的商业贿赂事件一定程度上还原与理清了跨国公司的本来面目。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中国商业贿赂榜单的结果大大超出了人们的预料。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