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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企行贿案呼唤司法尽快介入

  肖华

  据媒体报道,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向中国公司行贿又新增两家,可能分别为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唐电力。截至目前,CCI的行贿黑名单中共有8家中国公司。另外,据起诉书披露,中石油员工的两次受贿金额达166万元左右。国资委内部人士表示,国资委纪律检查主要是针对央企的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内部的问题首先要自查清楚。

  “美企行贿案”已经在中国弄得很是热闹了,可即使这样,我们也没有看到有关部门的介入。为什么没有介入,原来是把它当作企业内部的问题,要企业先自查。这也就让人不明白了,受贿金额达166万元左右,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受贿的立案标准,明显的是违法行为,怎么能仅仅是企业内部的事呢?

  我们的有关部门口口声声地喊,要鼓励人们举报,可是美国司法部门查处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向中国公司行贿行为难道不就是一封举报信吗?而且这样的举报信比一般的举报信有更大的可信度。更重要的是,我国已与美国同属联合国反腐败条约国,司法资源共享,因此在美方已经确认CCI存在行贿事实的情况下,中国司法等部门如果想对此进行调查是很容易的,可就是这么一件很容易的查实的举报信,我们的有关部门就是迟迟不肯动。

  近些年来,我们看到不少贪官逃到国外,有关部门为了追捕这些贪官,花了不少财力、人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然有不少贪官还在逍遥海外。我们为什么宁愿花大把大把的钱追捕逃到国外贪官,有的是很难追捕,可是却不愿意去做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调查核实来自国外司法部门的举报信。

  恐怕说到底,还是和我们一些部门政绩思想有关。追捕逃到国外的贪官都是我们有关部门主动查办的,因此追捕到逃到国外的贪官,就是证明他们有政绩,可是调查核实来自国外司法部门的举报信就不同了,不是他们主动查办的,而是被动查办的,即使查处了有关人员,大部分功劳也是来自国外的司法部门,所以他们对这样比较可靠的来自海外司法部门的举报信不积极。

  有关部门迟迟不肯介入,把这样的大任当作企业内部的事,要企业自己去查,由于这些人员就是企业人员,有的还是企业干部,和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让企业调查自己的人,这不是自己调查自己吗?这样的调查如何能保证真实可信?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嫌疑人一旦行为暴露,第一步就是采取措施,想方设法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现在美国司法部相关文件中已经公布了很多数据,如中石油员工在此次受贿中的情况。这不得不让人担忧,真正作奸犯科者会采取针对性的隐瞒手段。现在不赶紧查,以后即使我们司法部门以后想调查,恐怕难度也增加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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