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营管理 > 正文
 

商业贿赂上演:复杂背后的逻辑与规则有迹可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02:58 每日经济新闻

  信息社会变化万千,商业事件纷繁复杂,背后的商业逻辑与规则却有迹可寻。

  商业贿赂触

  国际机构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表的报告显示,由于商业腐败监管体系不完善,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商业贿赂情况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商业贿赂事件时有发生。而德国
大众与英飞凌等公司的案例则表明,商业贿赂早已成为全球性的经济现象。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发生,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事实上,上述三个案例均有法可依,天津德普对应的是美国著名的《海外反腐败法》,后两起德国公司事件对应的则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许多人都知道,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在世界上最早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惩罚规定。而《海外反腐败法》则是最严厉的法律之一,它于1977年在美国颁布。当时许多对外扩张的跨国公司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立法不健全的弱点,经常贿赂关键人物以求打入市场,对美国市场竞争造成严重的潜在威胁,于是出台这一法案。

  目前国内也有类似制裁,根据《刑法》规定,关于商业行贿行为的界限,主要应看行贿数额的大小。如果行贿数额达不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就不构成行贿罪。索取或者收受贿赂5000元至2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索取或者收受贿赂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养不教,父之过

  复旦大学财务金融系主任李若山教授认为,在对待商业贿赂问题上,中外法律有明显不同。首先,《海外反腐败法》对行贿者的惩罚极为严厉,公司一旦卷入贿赂丑闻,面临的不仅是法律上的责任、公司商誉的损害以及巨额罚款,还有大大提高的运营成本。相比之下,国内对行贿者的惩罚轻了许多。

  比如2004年11月23日,瑞辉企业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黄文辉和董事黄炜涉嫌行贿云南曲靖卷烟厂原厂长魏剑80万元,构成了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鉴于二人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其次,《海外反腐败法》不仅要求母公司及其子公司都按此法行事,还规定企业有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会计体系的义务,即使是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犯了错,母公司也要承担责任。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母公司要为自己的监管不力付出代价,这也是DPC付出450万美元罚金的理由。

  上海申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拥军指出,虽然商业贿赂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它在很多行业属于大家心中有数的潜规则,而且大都以变相行贿为主,不一定以现金形式出现,取证往往比较困难,很难查处。徐拥军曾接过一个案件,某银行副行长一家三口应某公司之邀到哈尔滨一游,但是其费用皆由另一个公司支付,票据根本无从查证,最终只能以证据不足结案。

  现实操作中的困难与所谓的商业潜规则部分助长了商业贿赂之风的盛行。因此很多人士建议,中国应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罚力度,为企业营建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加强内部控制与监管

  从企业管理角度而言,《海外反腐败法》对那些试图进行商业贿赂的公司有很强的威慑作用,并对企业处理该问题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首先,该法律对企业最高经营者提出了高要求。以前出现商业贿赂后,有的老总可以推卸责任:”这是下面人做的事情,我不知道。”但《海外反腐败法》明确规定,所有的经营活动都经最高管理层授权,一旦出现问题,高管也要面临罚款甚至牢狱之灾。

  2004年,朗讯中国公司包括总裁戚道协、COO关赫德、市场总监和财务经理在内的四名高管集体下课,成为”回扣门”事件的承担者。这就对企业高管敲响了警钟。

  其次,该法律还提醒企业设立严格的内部会计制度,形成有制度保障的全方位约束。制定员工行为与道德准则,进行自上而下的约束,才是治标治本的内部控制机制。比如宝洁公司规定,如果有供货商对员工实施贿赂,员工必须及时向公司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员工就会面临被辞退等严惩。联合利华中国公司也曾实行全面整风,仅其销售部门就解雇了250名曾有不规范操作的销售人员。

  李若山认为,企业对商业贿赂的治理与监管还有两种手段。一种是事后惩罚,采取罚款等措施,这种手段的成本较低,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行事,但缺点是令人有侥幸心理。如同乘坐飞机,虽有失事可能,但概率较低,人们并不会太在意。另一种则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查账等手段以查找是否存在非法支出,还可通过股东、证券分析师等进行监管,提高监管的力度。

  李若山还指出,目前在中国,商业贿赂多出现于一些垄断行业,如电信、医疗等行业。不过他也表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的残余,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透明度的增加,客户对产品本身关注度的提高,潜规则会越来越少,商业贿赂必将越来越少。”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