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境外发展须具九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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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02:4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英辉 实习生 聂贝妮) 昨天,中国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保险类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在境外投资保险类企业,至少要具备九个条件。 这九个条件是:开业2年以上;具有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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