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石油有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时表示,公司内部已经启动了相关调查,但是最终结果还没有出来,何时能出来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而东方电气集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发现相关人员有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据一位熟悉国内司法程序的相关人士分析,不排除国内的检查机关就此事展开独立的调查。
今年4月8日,美国司法部网站通报了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阀门公司美国控件组件公司为获取合同向外国公司行贿的相关信息,其中涉及一些中国公司。
7月31日,美国司法部公告了上述案件的详情,其中,被贿赂的6家中国公司的名单中包括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GuohuaElectricPower、中国石油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此事被国内媒体曝光后,中海油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随即发布声明以澄清此事。中石油有关人士昨日称,公司内部已经启动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何时出也没有时间表。不过,剩下的3家公司就此事都拒绝记者的电话采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关景欣认为,按中国法律,行贿一方单方面认罪是不确定贿赂罪的成立,必须对行贿收贿双方都进行调查,获得相关的证据,“要查证属实”。
曾在检察机关工作多年,现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石宇辰分析,“此事涉及中海油、中石油这样全国性的大公司,不排除最高检察院启动调查的可能性。”
记者就此拨打了最高检察院和北京检察院相关部门的电话,对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都表示,目前对此事并不知情,没什么可说的。(喻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