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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王延春 从去年12月的西门子贿赂案到今年7月的力拓案;从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网站相继披露跨国公司涉华海外腐败案,到中国国资委成立调查组查处中国国企受贿,跨国公司“贿赂门”一时间频频爆出。
值得关注的是,在披露的贿赂案中,80%以上是跨国公司自己“爆料”、揭家底。几乎没有一宗是中国相关部门查处的结果。
有关专家表示,这表明我国反腐败相关法律还存在漏洞,需进一步完善。有学者呼吁,应制订中国版的《反海外腐败法》。
1977年美国在水门事件后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经过1988年、1994年、1998年三次修改,该法律扩大了管辖范围,追诉活动便不断升级。1977年到1997年20年间有17家公司被追诉,而1998年到2008年10年间则有50多家公司被追诉,仅2008年一年间,反海外腐败法追诉案就有11家公司被告。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王志乐告诉记者:“跨国公司涉华行贿案件看似呈上升趋势,实质上是美国法律更加严格而凸显的结果。”
“由于法规查处严格,并要求追究母公司责任,一旦被查处罚金高昂,有的罚金是贿赂款的数倍,公司迫于压力往往自己找上门来。”王志乐表示。
据悉,自西门子贿赂案事发后,该公司花费了比罚款更多的钱用在合规经营的规范上。专门成立了合规经营方面的管理部门。
据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不完全统计,与中国相关的海外贿赂案件主要有2005年查处的美国德普(DPC)因推销医疗器械,向中国卫生机构和国有医院医务人员行贿160万美元,被处罚480万美元、美国钢铁回收企业——Schnitzer Steel Industries向中国国有企业人员行贿,被罚1520万美元;西门子公司通过咨询公司贿赂中国官员被罚16亿美元;美国不干胶标签材料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因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被处以20万美元罚款,同时,还有美国的ITT、美国朗讯、美国法如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卷入涉华商业贿赂案件。这些案子得到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网站相关的文件的佐证。
另外,中国媒体披露的沃尔玛、麦肯锡、雅芳、通用电气等贿赂事件,至今还没有得到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相关证据。
8月25日,在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组织召开“跨国公司合规经营媒体座谈会”上,王志乐表示,“从西门子案到力拓案,使企业合规经营得到空前关注。”他说,跨国公司的行为一般有三条底线——经济可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合规经营是企业首要的基础责任,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加强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内的全面责任。
不过,他同时引用埃德加。斯诺在《漫长的革命》一书中的一句话:“这些信息是不完整的,没有听到被打败者一方的诉说”,他希望媒体能更全面客观报道跨国公司贿赂真相,防止盲目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将公司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