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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多少官员和国企员工收受过跨国公司的贿赂?查阅美国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美国司法部网站,似乎能够找到更为准确的结果。最近,中国官员和国企员工接受跨国公司贿赂的事件频繁“西窗事发”(8月17日《国际先驱导报》)。
看了上述题为“中国反腐遭遇尴尬:大量国企受贿案靠美国披露”的报道,笔者一时间很是无语。类似事情近期以来似乎多见:7月28日,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行贿中国政府官员一事的行政诉讼档案文件。该文件被国内某媒体注意到,并予以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事件引发的舆论尚未平息,8月13日,《财经》网站通过美国司法部公布的文件获知,美国控制组件公司从2003年到2007年,在30多个国家行贿约236次。在该公司的贿赂名单上,中石油、中海油等6家中国国企名列其中。两天后,报道艾利·丹尼森行贿事件的媒体在美国证交会公布的行政诉讼文件中,再次发现中国国企人员受贿的痕迹。相关文件显示,世界最大的便携式坐标测量机及软件供应商美国法如科技公司,从2004年到2006年总共向中国国企员工行贿44.4492万美元。
而涉案的中国相关机构或者公司基本都保持沉默,在最近几起事件中,站出来说话的也都是为了澄清。几乎可以肯定,在一定时期之内这种“西窗事发”的尴尬现状仍将会持续。
就我们自身的内因而言,归纳起来,大致包括了如下几点:一是跨国公司行贿极其隐秘,方式多样,并且很多是发生在境外,这对有关部门的发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与本国反腐败体制构架欠完整有着直接的关系。极为明显者:我们现行的反腐机构只负责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腐败案件,对商业机构的贿赂犯罪则往往不予办理,这就导致在案件移送过程中,很可能会因为环节过多而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三是从计划经济走来,各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还很多,商业贿赂正是对权力的寻租,这就给寻租提供了莫大的空间。而与此同时,我国现在针对商业贿赂方面的立法十分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则受贿者的违法成本相应降低,从而也无法有效地控制、杜绝寻租蔓延开来。此外,还有处罚较为松弛——产权问题没厘清责任不到位多少难免“投鼠忌器”的原因等等。但是,上述种种并不代表我们对于尴尬完全是“无能为力”的,至少,基于现有条件予以改善总可以吧?
在国家决策层面上首先得正视中国反腐“西窗事发”的尴尬,这显然是一件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事情。
(安徽 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