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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I行贿路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7日 02:00  第一财经日报

  刘佳

  7月31日,美国司法部判定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旅行法》,CCI承认在36个国家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官员和雇员行贿约236次,并将接受高达1820万美元的罚款。

  CCI建立于1961年,在1981年成为英国上市公司IMI plc的全资子公司。CCI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ancho Santa Margarita地区,公司的主要产品是设计和生产用于核能工业、石油天然气工业和发电工业的控制阀。该公司在北美、欧洲,以及亚洲均有工厂。

  在被判有罪后,CCI同意支付1820万美元罚款,在公司内部建立并执行反贿赂的项目,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成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向CCI和司法部报告该项目的进展。

  涉及此案的6名CCI高管分别是:前总裁Stuart Carson,前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销售总监Hong (Rose) Carson(Stuart Carson的妻子,下称“R. Carson”),前全球销售总监Paul Cosgrove,前全球客户服务副主席David Edmonds,前欧洲、非洲和中东销售副主席Flavio Ricotti,以及前韩国分公司主席Han Yong Kim。对以上涉案人员,《反海外腐败法》和《旅行法》分别可以判最长5年有期徒刑,外加行贿收入的两倍罚款,或25万美元。

  2004年,CCI的母公司英国IMI plc公司曾试图派审计员到加利福尼亚的CCI总部进行审查,却遭到CCI前总裁Carson的阻止,并被告知他们在加利福尼亚是不受欢迎的,应该回到英国去。同年4月,审计员到达加利福尼亚总部后,CCI前全球销售总监Consgrove让公司员工将重要资料隐藏起来,躲避审计员的追查。在审计员追问到贿赂相关项目时,CCI否认贿赂行为,并提供虚假的信息。即使在审计进行后,CCI的几名高管仍然鼓励员工参与贿赂行为,但是提醒员工们在发邮件的时候,避免使用“FIC”(friend-in-camp,暗指贿赂对象)、“鲜花”(暗指贿赂款项)以及“特别安排”等敏感字眼。

  CCI贿赂的方式包括直接贿赂给对方公司的员工,或者通过雇用的“顾问”作为中间人进行贿赂。这些“顾问”在公司内鲜少承担任何实际事务,他们常常是受贿公司的员工,或者是受贿对象的亲戚或朋友。CCI的高管同时以视察工厂和培训的名目,安排受贿对象来美国度假,他们时常搭乘飞机的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目的地包括夏威夷、迪士尼乐园、拉斯维加斯等旅游景点。这些旅行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奖赏受贿对象说服他们的公司采用CCI的产品或服务。在两笔贿赂行为中,Carson和R. Carson还促成CCI为两名外国国有企业的受贿对象支付他们子女的大学学费。

  在此案之前,CCI的前全球工厂销售总监Mario Covino由于向外国官员行贿约100万美元,于2009年1月8日被判有罪。CCI前财务总监Richard Morlok由于向外国官员行贿约68万美元,于2009年2月3日被判有罪。Covino和Morlok将于2010年1月25日正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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