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力特退出宁夏发电集团 寄生电厂正遭遇生死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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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6:3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姚 峰 上海报道 “寄生电厂”正遭遇一场生死劫。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已准备全盘接手宁夏英力特集团所持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发电集团)35.56%的股权,知情人士透露,股权转让价为3.7亿元。
宁夏英力特集团为宁夏电网职工持股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和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电网职工不能投资建设电源。而宁夏发电集团为宁夏的主要办电实体,2004年共完成发电量2723万千瓦时。 在国内电力系统,类似英力特集团这种省级“三产多经”的电网职工持股企业不下15家,目前发电资产总额已接近2000亿元。按照规定,这些电网职工持股企业不能投资电源,已经投资的应该退出。 据悉,目前相关后续事务尚在办理中,如若一切顺利,英力特退出宁夏发电集团,将成为电网职工企业退出电源项目的第一案,而由此带来的“示范效应”不言而喻。 项目遇困 宁夏发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由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当时为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电投”)、宁夏天净电能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股权依次为35.56%、31.11%、16.67%、11.11%和5.55%,主要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注册资本为9亿元人民币。 在宁夏国资委接手英力特股权后,由于宁夏电投的出资人也为自治区政府,宁夏国资委将总计持有46.67%的股权。 宁夏发电集团是宁夏的投资办电主体,知情人士介绍,当初成立宁夏发电集团“不但可以使宁夏规划的两个千万千瓦级电力基地建设有了可靠载体,而且构建了一个有利于吸引外来资金投资宁夏电源建设的招商引资平台”。 事实也的确如此,宁夏发电集团成立之后,积极投资建设或参股中宁电厂扩建、大坝电厂三期扩建、马莲台电厂、灵武电厂以及分步组织建设规划中的宁东煤田水洞沟等三个装机容量均为360万千瓦的宁夏“西电东送”坑口电站等大型电源项目建设,并以此带动宁夏冶金、化工、建材、建筑等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 但看似前程似锦的规划,进展却并不顺利。从2005年开始,宁夏发电集团所参与的项目开始出现在相关中央部委所公布的违规建设名单之中。 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中,宁夏发电集团的宁夏马莲台电厂2×330MW工程赫然在列;半年之后的2005年7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公布的32个违规电站项目中,宁夏马莲台电厂3、4号机组(2×30万千瓦)依然位居其中。 宁夏发电集团的电站项目缘何频频受困? 知情人士透露,除去众所周知的环保、取水、用地等方面的原因,其他因素也不容忽视。 所谓“其他因素”,该人士表示,主要是不符合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而此中关节点,在于宁夏发电集团的最大股东——宁夏英力特集是电网职工持股的企业。 2002年初,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当年底,电力系统进行了厂网分离的体制改革。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规定,厂网分开后,电网公司不得经营发电业务,根据“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由英力特集团持股的宁夏电力集团继续投资电源项目,显然在今后存在着“关联交易”的隐患。 英力特的利益链 在宁夏电力系统普通职工的眼中,英力特集团是一家2000年新成立的公司。这一年,宁夏电力局�宁夏电力公司的前身 的职工们接到带有一定被迫色彩的持股英力特的通知,按工龄和所处岗位不同,职工们集资数千元不等。 2003年,英力特集团进行了一次增资扩股,目前集团总股本为2.44亿元,内部职工股比例从47.72%增加为65.77%,其中20.35%由宁夏电力公司机关和四家供电局职工持有;原康发公司的股份减至17.79%,其它15家电力系统下属三产多经企业的法人股摊薄至16.44%。 早在宁夏英力特成立之前,宁夏就已经成立了宁夏电投作为自治区的办电主体,但在2003年成立宁夏发电集团时,2000年才成立的英力特集团缘何最终成为了最大股东,而资本实力都远远强大得多、从事电力行业有十几年历史,并由地方政府直接出资的宁夏电投却被边缘化? 知情人士介绍,除了体制因素外,而英力特背后的宁夏电力公司起了决定性作用,例证之一就是“西电东送北通道起点被西移几百公里到宁夏,这成为打动当地政府的重要砝码”。 此外,英力特集团还大举进军化工领域。2002年7月,英力特集团对上市公司民族化工�000635 进行重组,一年后,已沦入ST的民族化工易名为ST英力特化工。时隔不久,2003年年报出来的时候,人们发现,在英力特入主一年半后,公司便实现了主营业务收入2.33亿元、净利润2453万元,每股收益0.214元的业绩。 重组过程中,英力特集团还将石嘴山发电厂一台五万千瓦的机组置入英力特化工,成为其自备机组。据了解,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该机组提供给英力特化工的电价约为每度0.19元,甚至一度低于这一价格,而同期当地工业用电价格约为每度0.346元左右。 2004年3月,英力特化工摘掉了ST的帽子。而来自电力的支持,显然是英力特化工摘去ST的重要原因。 从电力三产公司一举成为宁夏发电企业中的后起之秀,进而收购对电力依赖很大的高耗能企业,是英力特独特的发展轨迹。 而在英力特集团崛起的同时,争议也随之而来。争议的焦点仍在于:电网职工持股企业投资电源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不符。 因为国务院国发�2002�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因此电网原属辅业和“三产”、“多经”企业都要与电网公司脱钩。而一些省(区)、电力公司加紧用“职工持股”等方式大举进入发电主业继续加强网厂联系,这显然“不符合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发改委铁腕 事实上,尽管遇到重重阻力,国家有关方面对电网职工持股投资电源的整治始终态度坚决。 2003年3月,国资委、发改委和财政部组成八个联合调查组,下到全国各省调查电力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情况。 2003年8月,上述三部委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是为国资37号文。 虽然决策层对电网职工持股投资电源的态度是一贯的,然而当议题进行到如何规范的方式上,却引起了一些争论。 来自电网公司的意见认为,职工持股企业处理如有不慎,很可能在电力行业造成人心动荡,损害电力工作。 因为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均是国资委监管企业,作为出资人,“稳定职工情绪,保持企业乃至社会的稳定”,自然是国资委出台相关政策的一个重要注脚。 针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电力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此前国资委提出了两种规范方案:第一套方案是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在发电项目的股份应该全部退出。 第二套方案,国资委着墨较多,共有三条要点:1、电力企业职工投资在发电项目的股份不能超过10%;2、参股的电厂装机容量不能超过本省装机总容量的20%;3、电网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领导人员和调度、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持有发电项目的股份。 这第二种方案被一位参与该文决策过程的人士称之为“温和版”。 而相对于国资委的“温和”,发改委的意见则非常坚决,那就是“电网企业职工对发电项目的投资必须全部退出。” 但由于电网职工持股投资电源利益纠葛复杂,清理过程中的阻力不言而喻。于是,发改委开始利用电源项目的核准权来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 宁夏发电集团马莲台电厂概算投资46.67亿元,其中一期投资26.59亿元,而当该电厂被宣布成为“违规电站”之时,前期已经投入巨大。知情人士说,“当时,主厂房钢屋架已经吊装,开始封闭,1号汽轮发电机组基础已交付安装,2号汽轮机基础即将浇铸”。 而在这种情况下,发改委不予核准,自然对宁夏发电集团打击巨大。 对于“凡是有电网职工持股的企业申请建设电源项目,发改委一律不批”的说法,发改委的人士并没有证实,对于英力特是否因为电源项目审批遇困而被迫退出宁夏发电集团,也并没有给予明确答复。但他强调:“发改委会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对电源项目进行核准。” 由此来看,英力特集团作为第一例省级电网职工持股企业退出电源项目的案例,在整治电网职工持股的风暴中,意义重大。 此次股权转让,能否成为全国众多的电网职工持股企业退出发电企业的“范本”,也许比这一事件本身更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