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凭市场垄断霸王收费 中国货主酝酿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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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5:55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王志灵 见习记者 刘 佩 深圳报道 “由于马士基一直对谈判以不合作的傲慢态度,我们正着手起诉马士基,也许这是解决设备操作管理费的最好方式。”深圳市深盐路中铁物流大厦的五楼,深圳市惠深佳联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副会长欧阳海燕指着远处繁忙的盐田港说。
欧阳海燕还表示:“不仅是盐田港,整个中国大陆20%以上的货物,都是马士基承运的。他们就是凭借这种市场垄断优势向拖车企业强行收取不合理的设备操作管理费。” 2005年4月19日,马士基宣布5月1日起在深圳口岸取消和废除原有的“柜单费”(即“换单费”),并同时在中国大陆八大港口统一征收高额“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的通知。其中在深圳收费标准为每个出口重箱25元;在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大连、天津、青岛收费标准为每个出口重箱50元。 这份通知还表示,“设备操作管理费”针对的是中国大陆地区的出口重箱,包括了四项服务:作为承运人,将马士基专用子弹头铅封分发给所有托运人或发货人的成本;购买、储存及操作马士基专用子弹头铅封的相关成本;签发设备交接单给经核准的合格的拖车服务公司,确保他们能够凭借订舱确认书提取出口所需的空集装箱的成本;检查所有重箱上的铅封状态,以及装卸船时集装箱状态的开支。 此前,马士基在深圳收取每个重箱30元的换单费,在厦门等其他口岸也分别以“铅封费”等各种名目收取不同费用,一直遭到各地拖车企业及行业协会的抵制。而5月1日后,马士基取消了原来部分费用,而换之以“设备操作管理费”,在深圳仍然每重箱收取30元(包括换单)。 就此,马士基的解释是:实行新的单项收费是为了简化运费结构,减少运费外附加费用的种类,并统一相同地理区域内不同港口的收费水平。 深圳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秘书长许晓明认为,根据国际惯例,包括铅封�封签 、设备交接单等的操作、签发在内的为了实现海上运输和收取海运费而必须付出的操作、管理劳动和相关费用的支出均属于船公司的航次成本,在收取海运费后均不得向货方及其代理收取,如果允许船公司将全部经营成本向货方转嫁,那么船公司都可以做“没有成本的生意”,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和无船承运业务,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者其他限制性条件给交易对方造成损害。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也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国际海运货物仓储业务经营者以及国际集装箱站与堆场业务经营者,不得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当事人自主选择国际海运辅助业务经营者,或者以其相关产业的垄断地位诱导交易当事人,排斥同业竞争。 “马士基的设备操作管理费违反了上述法规,应该予以纠正。”许晓明说。 在马士基发出通知后,深圳市物流协会和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立即发表联合声明,直指马士基新征收的“设备操作管理费”不合理,同时此项收费政策只针对中国大陆港口,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并表示“强烈反对和不满”,希望与马士基通过对话协商解决此事。 于是由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出面,组织来自北京、广东、福建、江苏等地14家行业协会代表与马士基代表就“中国大陆地区设备操作管理费”事宜进行会谈,原定于9月9日在北京举行。 然而9月7日上午,在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拟和马士基最终确认会谈酒店地址、人员时,马士基通过中国船东协会口头转告说,原定的会谈取消,马士基将不和中国的行业协会举行直接会谈,而改委托中国船东协会去参与会谈。 “这种做法极度藐视拖车企业和行业协会,引起了群情激愤。现在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我们将以一家小型拖车企业为诉讼主体,对马士基进行起诉。争取我们应得的权益。”欧阳海燕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