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竟拿年度公益人物奖?与李晨分手后“重聚”《天空猎》!中视传媒 “催债”出品方春秋时代1725万

范冰冰竟拿年度公益人物奖?与李晨分手后“重聚”《天空猎》!中视传媒 “催债”出品方春秋时代1725万
2019年12月25日 18:30 资本邦

原标题:范冰冰竟拿年度公益人物奖?与李晨分手后“重聚”《天空猎》!中视传媒 “催债”出品方春秋时代1725万 来源:资本邦

“话题女王”范冰冰再次试图复出!

12月19日,范冰冰在2019搜狐时尚盛典上获得“年度公益人物”奖。

(图片来源:微博)

可是,这个公益人物奖还没焐热,其与前任李晨主演的《空天猎》又陷入纠纷。

准确来说,《空天猎》只是纠纷的源头。

12月24日,中视传媒(600088.SH)发布关于与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影业有限公司(下称“春秋时代(霍尔果斯)”)诉讼案的执行进展公告,称因电影《空天猎》的投资纠纷,中视传媒与出品方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及其法定代表人吕建民产生法律诉讼。后法院判定春秋时代(霍尔果斯)、吕建民败诉,需要偿还投资款即收益共计1725万元,但是联合出品方中视传媒迟迟没有收到赔偿资金,目前案件已处执行阶段。

(图片来源: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春秋时代诉讼案的执行进展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李晨和范冰冰都极为看重这部影片。《空天猎》是李晨执导的第一部作品,为其转型导演的“首秀”,其当时的女友范冰冰为支持李晨更是零片酬担任女主角。同时,范冰冰旗下的公司霍尔果斯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霍尔果斯爱美神”)也参与了《空天猎》的投资,为电影的联合出品方。并且,影片还邀请了当时红极一时的明星鹿晗演唱片尾曲。如此阵容,《空天猎》却还是票房与口碑双跌。

2017年9月29日,《空天猎》上映,累计票房3.19亿元,豆瓣评分仅5分。相对于超2亿元的投资来看,投资方真的是亏了。因无法收回影片成本,春秋时代(霍尔果斯)不愿支付中视传媒的投资款及固定收益,才有了上述的利益纠纷。

春秋时代是谁?

春秋时代(霍尔果斯)是一家集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及营销于一体的民营影视公司,为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司(下称“春秋时代”)100%控股子公司,其实控人为吕建民。春秋时代因投资《战狼》而出名,吕建民还是《战狼》的制作人。

《战狼》在不被外界看好的情况下,以黑马的姿态成为2015年清明档的票房冠军,最终取得5.45亿元的票房。因为这一部电影,吕建民和春秋时代受到了资本的热捧。

2015年10月21日,A股上市公司富春股份(300299.SZ)发布公告称,拟以15.44元/股非公开发行5595.85万股股份收购春秋时代80%股权,作价8.64亿元。交易完成后,富春股份将增加影视内容业务。

有意思的是,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基准日2015年8月31日,春秋时代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为8,646.8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春秋时代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8,020.00万元,较经审计净资产增值99,373.17万元,增值率1,149.24%。

而吕建民原持有春秋时代71.5%的股份,其中51.5%的春秋时代股份等价兑换成富春股份8.6%的股权,这也就是说收购完成后吕建民持有上市公司富春股份8.6%股份的同时,仍然持有春秋时代20%的股份。

此外,在这场收购中,春秋时代还签了对赌协议。春秋时代补偿义务人承诺,春秋时代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10,500万元、13,000万元。

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春秋时代补偿义务人将增加2018年作为承诺期,并承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4,950万元。

只是这一收购案最后无疾而终。截至目前,吕建民仍持有春秋时代65.1%的股份,许斌持有春秋时代0.93%股份。2015年的收购公告显示,许斌当年为富春股份的董事、副总经理。

(图片来源:企查查)

(图片来源:富春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两年后,也就是2017年1月22日,中视传媒与春秋时代签订了《电影<霸天狼>联合投资合同书》,合同约定中视传媒和春秋时代合作投资制作《霸天狼》(最终公映许可证名称为《空天猎》),中视传媒为该片投资1,500万元,投资款交付18个月期限届满时,无论本片是否完成制作及发行,春秋时代应返还全部投资款及15%的投资收益共计1,725万元。

2018年9月4日,中视传媒与春秋时代签署《补充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一个月至2018年9月21日。在约定期限内春秋时代未返还投资款及收益,应支付违约金。春秋时代法定代表人吕建民签署个人担保书,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协议签订后,中视传媒支付投资款1,500万元,但春秋时代及吕建民均未履行返还义务。

为维护中视传媒的合法权益,中视传媒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春秋时代向中视传媒支付投资款及投资收益1,725万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请求判令被告吕建民对被告春秋时代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视传媒胜诉后,春秋时代、吕建民未按照判决书确认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为此,中视传媒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或是受到大环境影响,中视传媒在此前其已经积累了多起影视剧项目的诉讼。2019年8月27日,中视传媒披露公告称,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金额为2920.62万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具体来看:

(图片来源:中视传媒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1年中视传媒与江西卫视签订电视剧《中国地》的播出协议,但是江西传媒仅支付了1938万元的首笔款项,剩下4525万元迟迟没有支付,中视传媒起诉江西台索要4525万元及其利息,双方达成和解。

——2013年中视传媒与江西卫视签订《三十岁,你好》播出协议,但是电视剧播出后江西卫视仅支付了315万元的回款,剩余585万元未支付,中视传媒起诉江西台索要585万元及其利息,双方达成和解。

——2016年中视传媒与唯创东方环球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唯创东方”)签订30集电视剧《生死毒戒》的联合拍摄协议,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年后唯创东方返还中视传媒本金及20%的投资收益,但是唯创东方仅支付了50万元,剩余116.23万元未支付。中视传媒起诉唯创东方,索赔剩余款项即违约金共计158.12万元,目前该案件尚未宣判。

——此外,中视传媒于2012年投资制作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并于2012年6月8日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盟将威”)签订了《电视剧<赵氏孤儿案>发行委托协议》(下称“《发行委托协议》”),委托盟将威对电视剧《赵氏孤儿案》进行发行。但电视剧播出后盟将威迟迟不支付全部费用,双方上诉至法院,最后法院判决盟将威向中视传媒支付保底收益损失 5319.05万元。

盟将威不服裁决,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但法院未予以认可,仍判决盟将威败诉。

(图片来源:中视传媒关于涉及与盟将威公司仲裁案的进展公告)

资本邦了解到,中视传媒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1-9月,中视传媒实现营收5.32亿元,同比增长8.52%;实现归母净利润7579.44万元,同比下降2.12%。

(图片来源:中视传媒第三季度报告)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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