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案双方激辩系统风险 其余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山西路桥案双方激辩系统风险 其余受损股民仍可索赔
2019年05月16日 11:3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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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山西路桥(维权)(原三维集团,000755)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该系列案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八点半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号法庭开庭审理。代理多名中小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本次开庭由9名高级法官同庭审理,涉及82起案件,标的超2500万元。原被告均有多名律师出庭,双方围绕诸多争议焦点展开激辩,庭审持续时间超过四小时,原、被告最后均表示愿意调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索赔条件为:在 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山西路桥维权入口

  三维集团虚假陈述受顶格处罚  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

  2018年4月17日晚,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播出《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曝光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对沿途村庄百姓带来很大危害。

  2018年4月20日,三维集团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6月22日,三维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03号), 经山西证监局查明,三维集团存在以下违法

  事实:2014年至2017年,三维集团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 2,858,448.00 元。 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作出以下决定:对山西三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

  等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刘国华律师指出,山西三维等多次污染环境,多次虚假陈述,监管部门迅速予以处罚,但受损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并未得到丝毫弥补,他们唯有提起诉讼才有挽回损失的机会。三维集团虽然已经更名,但依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处罚出台后,多名投资者提起了诉讼索赔。

  系统风险等因素成争议焦点  双方均同意调解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较为重视,由九名高级法官“同庭”审理该系列案,原、被告均有多名律师出庭。庭审从八点半开始,历时超过四小时。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投资者的损失与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原告的对帐单,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股票,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认为,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的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原告的投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三维集团财务经营亏损等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要求扣除95%以上的比例。

  原告律师对此并不认同。原告律师认为,被告需要证明以下事项:1、产生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事由存在,且该事由对股票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引起全部股票价格大幅度下跌,导致了系统风险发生;2、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明确原告哪一部分损失是被告虚假陈述造成的,哪一部分损失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其他因素造成的。如果被告无法完成上述举证责任,则应当对投资者因其虚假陈述而产生的所有损失予以赔偿。而且,原告买的是三维集团股票,并非大盘指数或者其他股票。被告只考虑了大盘下跌,没有考虑大盘上涨。三维集团股价的走势和大盘指数的走势并不一致等等。诸多分歧最终尚需法院判定

  最后,原告、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在 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原三维集团,000755)股票,并在2018年4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最终以法院判决确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目前,其余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前期需要准备的前期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证明;3、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股民买卖股票对账单(从首次买入*ST三维股票打印到卖光之日或至今);4、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

  

责任编辑:王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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