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千万违约金 长江资管和上市公司股东互怼

为了千万违约金 长江资管和上市公司股东互怼
2019年05月16日 19:24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一笔7亿质押引发纠纷!为了千万违约金,长江资管和上市公司股东互怼,最新判决来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张莉

  一笔股权质押回购的业务,牵出了相爱相杀的戏码,券商和客户之间也从从亲密无间的合作转向对薄公堂,一次不行,那就两次。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江资管”)和上市公司蓝英装备母公司沈阳蓝英自动化控制有限公司(简称“沈阳蓝英”)有关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一审、二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该股票质押式回购涉及7亿元交易金额,融入资金方沈阳蓝英发生违约后拒付部分违约金而被长江资管上诉,而沈阳蓝英却认为,自己违约错在券商,理由是,说好的合同延期又中止,导致没时间筹钱,加上利息太高,支付800万违约金已足够补偿。

  好吧,只能说客户为了不还钱,理由真的很花式。最终,法院判决沈阳蓝英支付违约金1357.92万元以及长江资管的律师费30万元。

  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

  交易金额达7亿元

  原本,这只是一个普通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合同。2017年2月9日,长江资管与沈阳蓝英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执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沈阳蓝英将上市公司蓝英装备8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为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初始交易金额7亿元,购回年利率6.2%/年,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2月9日,合同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2月9日。

  根据协议内容显示: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包括沈阳蓝英公司基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复利、损害赔偿金、长江证券资管公司、长江证券公司实现债权和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而在2018年2月9日,沈阳蓝英公司未在账户内装备足额的资金,无法按约定购回标的证券的或为按期足额购回的,直至2018年5月15日还清全部本息。因此,长江资管要求沈阳蓝英公司支付2018年2月至2018月5月期间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比率为万分之五。

  不过,沈阳蓝英仅支付了部分违约金,剩余1357.92万元拒绝接照协议的约定予以支付。目前,沈阳蓝英所持有的973.12万股蓝英设备股票依旧质押在长江证券资管处。

  对此,长江资管最终选择上诉至法院,讨回剩余违约金。长江资管起诉请求,沈阳蓝英立即支付剩余一千多万违约金及诉讼费、律师费,并有权对质押的蓝色装备973多万股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押股票所得款。

  融资方陈诉多条拒付理由

  花式赖账被法院驳回

  但是,长江资管通过法律程序要回违约金的过程并不轻松。在审理中,沈阳蓝英就提出四条条理由来拒付违约金。

  1.长江资管起诉主体资格存在瑕疵,应该由券商资管计划的投资人承担直接法律后果。

  2.沈阳蓝英曾和长江资管协商项目展期,但中途被告知仍需按期回购,造成筹措资金时间不足而发生违约。

  3.长江资管没有按约处置质押股票导致逾期还款,无权在逾期还款期间主张违约金。

  4.约定违约金定的太高,应该调整。

  除上述理由之外,沈阳蓝阳还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长江资管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计算利息费用,要求返还多收利息费用40余万元。

  沈阳蓝英提出,违约责任应该在长江资管一方。按照沈阳蓝英的辩解意见,2018年1月19日,长江证券资管该项目负责人与沈阳蓝英对项目展期达成共识,但几天后,沈阳蓝英被告知要按期回购,理由是资管公司严格禁止新增大集合参与股权质押项目,存量业务到期不得延期。沈阳蓝英认为,逾期还款是长江资管对市场政策法规预判失误导致不能如期展期。

  对这些辩解及反诉理由,一审中法院判定,沈阳蓝英反诉所称的超额支付利息属实,但该笔费用系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同时要求沈阳蓝英应向长江资管支付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和反诉受理费等费用。

  沈阳蓝英仍然不愿执行一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述,并向法院提交双方往来邮件,以证明长江资管曾因项目展期一事进行过讨论。但长江资管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上诉人提供的是邮件截图,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无法判断邮件的真伪,即使邮件真实也不能证明是长江证券资管所发。

  最终此案二审驳回沈阳蓝阳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同时沈阳蓝英徐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万余元。

  券商与客户博弈

  股权质押业务利益纠葛

  实际上,对于券商而言,因为股权质押业务闹上法庭的事件并非孤例。5月15日晚间,方正证券(维权)发布公告称,*ST北讯股东天津信利隆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但公司并未按约偿还债务,方正证券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获深圳中院受理。

  而此前上市公司兴业矿业也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兴业集团所持4.74亿股被司法冻结,其冻结原因是由于兴业集团与国金证券存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合同纠纷。分析称,如果兴业集团未能及时还款,可能未来会和国金证券达成协议,将所质押的股票交付给券商偿债,这样,国金证券可能成为继信达证券之后第二家因股权质押业务“踩雷”而无奈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券商的案例。

  在业内人士看来,去年以来,股权质押业务爆雷频繁,一方面是由于涉及的融资方客户信用出现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受市场行情的影响,上市公司股价下调猛烈,不少质押的股票都是快速跌破风控线导致逾期集中爆发。

  “相比去年,尽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风险已经有所缓解,但是过去部分项目在今年到期的,可能还会出现爆雷的情况。”某券商机构人士透露。

  据上述券商人士介绍,对于股权质押业务合同逾期或者已经出现爆仓的情况,多数会选择和客户协商调解还款方案或者考虑逾期,部分也会将质押的股票在二级市场进行处置。不过由于减持新规的规定,二级市场卖出股票获所得款的方式处置效率并不高。

  对于上述出现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违约金甚至拒付合同债务的情况,实际非常多。“有些客户会以筹款时间较长为理由要求延期偿还债务,或者通过走诉讼流程来拖延进度,有些客户也知道券商不会一口气计提全部损失,索性就将这笔业务合同的违约置之不理。”北京一家中型券商人士表示,如果券商内部没有掌握好风控标准,尽调不充分,一旦项目合同谈定,后续发生违约或者合同纠纷,就会显得很被动,走司法程序也是万不得已。

  由于股票质押业务踩雷频繁,不少券商已经出现因该业务而严重拖累业绩的情况。以太平洋证券为例,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信用业务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单项计提资产减值金额高达9.59亿元,影响公司全年净利润7.19亿元。而其在今年,太平洋证券再度披露9宗诉讼案件均涉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涉及本金合计17.59亿元,部分债权集体资产减值合计4.89亿元。除此之外,长江证券、西南证券中信建投等多家上市券商在今年也陆续发布了股票质押纠纷或仲裁公告,涉及金额巨大。

  据长城证券研究指出,今年以来的新增质押股数和规模也同比有所减少。整体来看,随着监管层纾困政策的出台、各项纾困资金的落地、以及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上涨,A股的股票质押整体风险有所下降,但是个股的风险仍需谨慎排查。即使股市上涨,部分股票脱离了平仓线和警戒线的位置,大股东“借新还旧”的融资逻辑可能依旧未变,因此不能从根本上化解质押风险。

  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举办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高级研修班上提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步入纵深推进的关键期,证券公司要做好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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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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