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应醒目标注警示语

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应醒目标注警示语
2019年08月20日 15:01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应醒目标注警示语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0日讯 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用语指南》)公告。对于保健品包装标注不明显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上述《用语指南》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用语指南》还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该《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市场监管 用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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