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16日 01:5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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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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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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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真抓实干、稳步发展,产销量再创新高突破4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88,433.87万元,同比增长15.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28.61万元,同比增长29.23%。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全面细化管理,严把采购关,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资源耗用,不断降低运营成本。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及附加值,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目前,公司在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基础上又获得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证书”,标志着公司产品进入军工领域获得许可。当前,公司部分产品已配套供应军工企业,促进了公司产品结构的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各重大项目继续推进,更多先进设备投入运营,升级公司加工能力。 “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由德国西马克公司进口的挤压生产线82MN、60MN及125MN挤压机均已安装完成并开始试生产,生产的轨道交通型材获得郑州中车认可,可配套供应铝合金轨道车体制造,提高轨道车体利润率。2019年上半年铝合金轨道车体交付94节,提升了公司的整体利润水平。

  为了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等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实施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充分彰显了管理团队对公司业绩增长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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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历次高附加值募投项目产能继续释放,产销量进一步提高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公司产销量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公司销量增长,运费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收入及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研发项目投入资金量增大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原材料时支付的现金比例减小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发行可转债收到资金增加所致。

  3.3 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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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品定位高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不断谋求转型升级,已进军行业发展前沿交通运输用铝、汽车轻量化用铝、新能源用铝等高技术、高附加值领域。公司生产的商用车铝合金板已向宇通、中集、比亚迪等车企供货,生产的轨交型材、铝合金轨交车体向中车供货,生产的锂电池铝塑膜箔材、电解电容器用负极铝箔、超级电容器用高纯铝箔等产品可用于新能源领域。产品升级促进公司由传统铝加工企业向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跨越。

  (2)装备先进优势

  铝板带箔方面,公司拥有(1+4)热连轧生产线、3300mm宽幅(1+1)热连轧生产线及CVC六辊冷轧机。公司(1+4)热连轧生产线为国内首条自行设计的生产线,经过多年运行已积累了丰富的控制铝板带箔生产速度、温度、厚度、板型等各种工艺参数的经验和技术,拥有独特的对(1+4)热连轧生产线运营控制的管理经验。公司(1+1)热连轧生产线产品宽度可达3000mm,可用于生产集装箱板、车厢厢体板、C80运煤敞车用中厚板、船用中厚板等高端产品。公司由德国西马克公司引进的CVC六辊冷轧机所生产产品具有宽幅、板型厚度公差小、板面光亮细腻等优点,可用于汽车制造、航空航天等领域。

  铝型材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从德国西马克采购的82MN、60MN及125MN挤压机已安装完成。该等挤压机挤出型材口径大,具有避免空气挤入制品、不会产生“蘑菇”生产事故、挤压行程短、生产高效等优势。从德国fooke公司进口的“大部件加工中心”及从奥地利IGM公司进口的2台“车体总装生产线-大部件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和1台“车体总装生产线-总组成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满负荷运转,生产的铝合金轨道车体批量供应郑州中车。德国fooke “大部件加工中心”加工长度达59米,宽度达3.5米。奥地利IGM “大部件多功能工业机器人”和“总组成多功能工业机器人”焊接长度分别可达120米和35米。

  采用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成品率,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为公司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构奠定坚实的基础。

  (3)规模与成本优势

  铝板带箔加工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特征。公司产品涵盖了1系到8系铝合金等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系列,能够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2018年度,公司实际产销量突破76万吨,位居行业前列。2019年半年度,产销量突破41万吨,预计全年仍将保持增长态势。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相应的降低了单吨生产成本。公司明显的规模优势为强势竞争力的形成和保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公司海外市场不断开拓,产能持续扩大,公司产品结构将不断调整和优化,公司规模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

  铝锭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所在的河南省,多年来一直是全国铝锭产量较高的省份之一。在公司200公里范围内,铝锭供应商年产能超过300万吨,优越的地理位置减少了铝锭采购的运输费用,而且为公司采取按日持续批量采购铝锭创造了条件,产业集聚效应为公司带来了成本优势。另外,公司收购巩电热力和燃气改造工程项目也有效降低了铝加工过程中主要的电力和燃气成本,为公司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4)技术和品牌优势

  公司铝板带箔的研发和生产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于2008年被认定为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铝板带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河南省首家铝加工业院士工作站-河南省高性能铝合金板带箔生产及应用技术院士工作站。公司十分重视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已开发出2系、7系合金板生产技术等,独立的研发中心及持续研发能力,使公司牢牢抓住行业发展的最新热点和动向,并促进公司铝板带箔技术研发成果的迅速产业化。2015年,公司铝合金板材已通过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和挪威船级社的认可,公司的铝板、铝带的生产和服务通过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获得国际铁路ISO/TS 22163: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IATF 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航空航天AS9100D 认证,DIN 6701铁路车辆及零部件粘接体系认证,检测中心省级实验室正在认证当中。2019年半年度,公司获得了一种新能源汽车用高韧性铝板带材及其生产方法、一种铝合金集装箱用铝板及其生产方法、一种推锭式加热炉进锭系统等发明专利。

  经过二十年的技术积累,公司产品得到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泰鸿”牌商标被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河南省著名商标”,“泰鸿”牌铝板带被授予“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产品及品牌的良好口碑,为公司产品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基础。

  3.5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明泰铝业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明泰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参加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相关要求,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已按规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如下:

  (1)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明泰铝业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明泰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34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3月更名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向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3元/股。截至2015年11月18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36,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842,180.32元,募集资金净额722,607,819.68元。

  截止2015年11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11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48,954,458.73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6,175,430.00元;于2015年12月1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0,658,841.71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740,658,841.71元),本年度合计使用募集资金8,295,617.02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8,295,617.02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981,364.5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426.42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而开立的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账户共计存储4,976,938.16元。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股。截至2017年12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078,237,990.10元,扣除发行费用6,914,237.01元,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

  截止2017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33,772,959.9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7,682,648.21元;于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84,527,867.19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286,845,218.9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245,092.78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49,245,092.78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64,216,065.20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337,550,793.12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6,862,988.98元, 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9,802,283.10元),其中:银行存款34,216,065.20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30,000,000.00元。

  (三)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

  截止2019年4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0.00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17,634,707.8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1,816,525,555.03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  1,109,152.82元, 购买理财产品收益0.00元),其中:银行存款 17,634,707.85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8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二届十六次及三届二次董事会修订完善。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林证券完成。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公司决定聘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原证券完成。

  根据公司与中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

  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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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共使用募集资金4,976,938.16元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函保证金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函时银行系统自动生成临时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待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函到期后该部分保证金用于承兑、支付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保函承兑、支付后临时保证金账户自动注销。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071,448,090.86元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071,323,753.09元的差额124,337.77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产生的利息扣除相关转账手续费后的净额。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银行存款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放金额1,817,257,283.14元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963号)中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的差额731,728.11元为募集资金在验资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

  2、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5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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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投资包括挤压生产线、焊合生产线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其中,焊合生产线已于2017年投产使用,所生产的铝合金轨交车体配套供应郑州中车。2019年半年度,公司已交付车体94节,实现销售收入9007.08万元,扣除成本后实现毛利2825.67万元。目前,该项目82MN、60MN及125MN挤压生产线均已安装完成,进入试生产阶段。虽然该项目已有部分工序完工投产并产生效益,但由于挤压生产线仍未完全投产,项目尚未整体完工,故暂未核算该项目整体完工后的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7年非公开发行)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

  ■

  

  ■

  注1:该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9年0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根据《通知》的要求,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 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 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5日

明泰铝业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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