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5月17日晚间,上交所和深交所决定,依法依规分别对*ST海润(600401.SH)、*ST上普(600680.SH)、*ST华泽(000693.SZ)、*ST众和(002070.SZ)4家公司的股票实施终止上市。据统计,4家公司股东户数超40万户。
需要指出的是,*ST上普属于主动退市,依规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另3家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底,证监会对3家公司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即包括金亚科技、*ST百特和*ST华泽。
而在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4家公司退市决定的前6天,即5月11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探索创新退市方式,实现多种形式的退市渠道。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触及退市标准的企业坚决退市、一退到底,促进“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及时出清。
有接近证监会人士表示,2018年11月16日,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发布了新修订后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退市新规明确,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是“出一家,退一家”。实践证明,退市制度没有“史上最严”而是“持续升级”。
一家“主动”三家“强制”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决定显示,4家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司,触发退市的情形有所不同。
*ST上普因连续3年亏损,公司A股、B股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上市。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主动退市议案。
*ST海润因2016年度、2017年度财报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ST海润2018年年报,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净资产、净利润和审计报告意见类型3种应予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交所方面表示,对*ST海润和*ST上普这2家公司的终止上市决定,再次向市场表明了上交所切实担起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出口关、坚持“出一家,退一家”的监管态度。沪市公司退市工作的法治化、市场化、常态化进程取得了新进展。
下一步,*ST海润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股票简称将变更为“退市海润”,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将调整为10%,满30个交易日后股票摘牌;而*ST上普属于主动终止上市,依规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ST华泽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ST众和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及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均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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