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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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明珠路 38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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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金小龙先生、曹志欣先生以及独立董事程厚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舟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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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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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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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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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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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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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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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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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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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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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9 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律师、周宇斌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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