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7日 04:10 中国证券报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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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凤超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淮先生、王巍先生、徐骥女士、李学江先生、张馥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高海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全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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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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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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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本次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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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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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事宜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特别表决议案为议案10、议案11,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在议案8、9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国权律师、曹亚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7日

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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