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于 2019 年5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杨阿永先生的通知,获悉杨阿永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9年5月14日,杨阿永先生依据《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反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将其持有三星新材的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建设”):
1、质押的目的
因联创建设(作为质权人)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杨阿永先生(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的 1000 万股三星新材股份为联创建设的上述保证担保提供股份质押反担保。
2、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为自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登记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时点中的较早者:(1)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2)本次可转换债券本息全额付清,但因质权人基于主合同项下义务代为清偿的除外。
3、质押的其他说明
在质押期间内,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低于担保的主债务金额时,质权人有权书面通知要求出质人就差额部分提供补充担保;若质押股票市场价值高于担保的主债务金额时,出质人有权书面通知要求质权人就超额部分解除质押。
本次质押系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而向保证担保方提供股份质押反担保,非融资性质押。
截至本公告日,杨阿永先生持有公司2529.12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4%。杨阿永先生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为100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9.54%,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080.88万股、2529.12万股,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5%。杨敏先生合计质押股份1856万股、杨阿永先生合计质押股份1000万股,两人合计质押股份2856万股,占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50.91%,占公司总股本的31.89%。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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