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社论: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应强调“四权”

第一财经社论: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应强调“四权”
2019年03月21日 22:01 第一财经

  社论: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应强调“四权”

  目前,正处于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时期,我国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节点上,如何在此历史机遇期建设科技强国,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扩大他们的自主权。

  如何通过科技体制改革,为科学家和科研人员“松绑”,一些地方正在做一些有益探索。日前,上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实施。20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此“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其中传出的重要信息是:要充分激发和调动“人”的创造活力和动力,特别是要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

  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是近年来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一直强调的方向。去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就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要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由此可见,扩大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权是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关键词之一。我们认为,要扩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自主权,更关键的是应该落实到科研人员身上。而要实现这一点,重要的是落实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自主选择权、科研经费的使用权、科研活动过程中的独立权、科研成果的收益权等“四权”。毕竟,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

  这“四权”中的前“三权”其实是一个问题的几个方面,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多说,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科研项目的筛选、科研人员的确定方面,一定要充分重视青年科研人员的作用。许多创造性的成果,往往是年轻的科研人员做出来的。他们有知识,有冲劲,有干劲,有能力,有精力,但他们缺少论文,缺少足够高的职称,或者没有很深的资历。为此,就必须坚持青年人才普惠支持与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科技人才培养,让青年科研人员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科研经费使用。

  科研成果的收益权是今后科技领域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方向,这项改革应该以市场化为导向。现在很多所谓的科技成果消耗了很多经费,其实并没有多少社会和经济效益,参与人员更多是为了研究而研究,为了论文而研究。增强市场化导向,科研人员从科研成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既可以使他们更加明确科研研究的方向,也会从实际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落实科研成果的收益权要在下面几个方面做文章。一是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二是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货币化”,这包括,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三是要使科研成果成为科研人员个人的“股权”,探索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中股权的分配机制。正在设立的科创板可以为之做出尝试。

  但这一切的基础,都是科研活动必须走出“象牙塔”,走向市场,除了关键领域的科研活动,更多的科研活动让市场去取舍,让市场去定价,同时也让市场机制为科研人员“定价”。

  总之,只有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人员的自主权,尤其是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科研成果才能够更快捷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从而形成高效的良性循环,这也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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