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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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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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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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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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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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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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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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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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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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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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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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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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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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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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成都华羿恒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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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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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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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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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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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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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开放式、股票型
六、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适度的增强型主动管理为辅,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七、投资范围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八、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上证380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本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度的主动增强,在基本面深入研究与数量化投资技术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跟踪偏离风险与力争获得适度超额收益之间的最佳匹配。
当预期成分股发生调整和成分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基准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采用“被动投资为主,主动增强为辅”的投资策略。为实现有效跟踪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余基金资产可适当投资于债券、权证、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被动投资组合采用完全复制的方法进行组合构建,按照成分股在上证380指数成分股权重分散化投资于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主动投资组合构建主要依据对上市公司宏观和微观的深入研究,优先在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中对行业、个股进行适度超配或者低配;同时,在公司股票池的基础上,根据研究员的研究成果,谨慎地挑选上证380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进入基金股票池,构建主动型投资组合。
(1) 构建被动投资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基准指数的方法,按照个股在基准指数中的权重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基准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当遇到基准指数成分股调整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根据指数权重配置某成分股时,本基金将首选与该成分股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的其他成分股进行替代;若成分股中缺乏符合要求的替代品种,本基金将在成分股之外选择行业属性一致、相关性高且基本面优良的替代品种。
(2) 构建增强型投资组合
本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基于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并非完全有效及指数编制本身的局限性,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辅以适度的增强型主动管理;其目的有二,一是为了在跟踪目标指数的基础上适度获取超额收益;二是补偿较高的交易成本及其他费用。增强投资的方法包括:
1) 仓位调整
在能够明确判断市场将经历一段长期下跌过程时,基金的股票投资仓位可进行下调,股票资产最低可下调到占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以适度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
2) 基本面优化
基本面优化提高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股票的投资权重:
●上市公司基本面较好(根据财务指标等判断),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有持续增长能力。
●中长期估值水平明显高于目前估值水平,在同行业中,股票相对估值偏低。
●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纳入指数的个股。
●包括一级市场新股在内的具有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分股。
将降低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股票的投资权重:
●基本面较差,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下滑。
●中长期估值水平明显低于目前估值水平,在同行业中,股票相对估值偏高。
●短期内股价涨幅过高,预期短期内股价将大幅回调。
●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从指数中剔除的个股等。
3) 个股优选
本基金将依托于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精选成分股之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在合适的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估值合理、成长明确的品种进行适量优化配置,获取超额收益。另外,本基金也可以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4. 股票组合调整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成分股流动性异常、成分股调整及配股、分红、增发等因素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 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指数化投资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上证380指数对其成分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跟踪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基金经理在指数成分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经理通过执行批准后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成分股变更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 不定期调整
若基金投资组合表现与指数组合表现偏离超过基金管理人确定的预警水平,基金经理将根据市场状况及个股权重偏离状况,制定组合调整策略,降低组合跟踪偏离度。
5. 跟踪误差控制策略
本基金采取“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这两个指标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其中,跟踪误差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偏离度为辅助监控指标,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380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十、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但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不受此限制。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的指数化投资部分不计入该限制。
(5) 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的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0)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八)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2)、(7)、(11)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二、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十三、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其他资产构成
■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内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9.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3. 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费。通常情况下,指数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 %(1.6个基点)的年费率计提,且收取下限为每季人民币伍(5)万元(即不足5万元部分按照5万元收取)。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算,逐日累计。
指数使用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初10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 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6月3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内容均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对基金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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