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P2P全面纳入征信后:新一轮退出潮将至,助贷业务合规性待明确
在P2P全面纳入征信系统后,行业内或将再次迎来一波“退出潮”。
日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在营的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消息落地后,市场热议的焦点集中于:在P2P全面纳入征信系统后,是否会导致行业退出提速?存在“道德风险”的借款人是否会转移到现金贷等不需纳入征信的平台?“助贷”业务又应该怎样报送数据?目前,这些问题仍有待监管进一步明确。
第一财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百行征信在系统接入方面已经准备就绪,但机构接入仍需要一段时间。
百行征信有限公司副总裁刘鹏鹏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在时间方面,很多平台技术实力有差异,对接人员、接入流程,在组织落实工作上要花费不少时间。在数据质量上,有些机构存在数据报送误差的情况。“比如,借款人借1万元,分12期还款,但借款人第一个月还1000后,连续2个月没有还钱,第4个月又还1000,逾期记录怎么计算、循环授信如何定义,由于各个网贷平台的管理水平不一致,就会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培训调整。”
主动退出成上策
2019年初,《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发出最后通牒,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在合规整改趋严的背景下,一些在合规进度上稍显不足的平台逐步退出了市场。
在不少市场分析人士看来,此次《通知》要求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强化对借款人的威慑力,除了用征信在无形中抑制“老赖”等借款人的道德风险外,也有助于在行业集中转型和清退过程中更好地保护出借人利益,同时对于一些不合规的平台也会起到清退作用,行业退出可能进一步提速。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认为,除了借款人不敢上征信外,平台也未必敢上征信。比如,一些平台在虚构借款人,一些平台借款人金额超标,一些平台贷款利率超标,一些平台涉嫌自融或关联贷款等等。所有这类平台,都不敢对接征信系统。因此,主动退出成为上策。
不过,一旦网贷行业全面纳入征信系统,对于长期依赖多头借贷的借款人而言,则可能会转向不上征信的平台进行借款,以偿还已上征信平台的贷款。
以现金贷业务为例,从《通知》要求来看,百行征信要求接入机构的业务必须合法合规:“P2P网贷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归集、报送相关信用信息,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
但实际上,很多现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远远超过36%的上限。
“按照《通知》对利率的标准要求,现金贷是无法纳入征信系统的,要解决现金贷利率的问题,也许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入手,即扩大正规普惠金融的业务,开正门堵偏门。”一位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
刘鹏鹏表示,目前百行征信的系统搭建、基础设施已准备就绪,百行征信会与所有报送机构签订协议,约束双方的职责、义务。对于数据的报送质量,百行征信设有专门的运营部门,对数据报送质量进行抽查。由于P2P机构在运营规范性上相比银行还有一定距离,因此为了避免误差,百行征信对接入机构在制度、技术接口、数据安全隐私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助贷纳入存难点
在备案形势不明朗的情况下,多家P2P网贷平台走向转型“助贷”之路。
从已经上市的网贷机构披露的财报数据来看,2018年拍拍贷、乐信、宜人贷、趣店等都机构都在发力助贷业务,该业务的增长也成为了支撑利润的重要来源。
9月4日,宜人贷发布其2019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财报显示,宜人贷当季净利润为1.545亿元,与2018年同期的1.938亿元相比下降20.28%。在接入机构资金方面,公司已从合作的机构伙伴处获得近300亿元的资金授信额度。
不过,转型“助贷”后的网贷机构仍伴随着不少挑战。目前,监管对于“助贷”业务的合规性问题态度并不明朗,风险如何共担、利润怎样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分配,上述监管细则尚未落地。
而在营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后,助贷业务的数据应如何报送?是由合作的金融机构报送,还是网贷平台报送?是否会出现重复报送、但报送口径却不一致的现象?
记者从上述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于助贷业务与P2P业务差异较大,业务合规性官方还还未明确,因此目前百行征信系统暂时没有采集助贷业务数据。
“本质上,合规的助贷业务应该是持牌金融机构放贷,本着‘谁放款谁报送’的原则,只要从持牌机构采集数据就可以了。但实际上,目前市场助贷业务合规的很少,大多数都打擦边球。因此,首先要解决的是助贷合法性问题。我们有在与一些机构进行接触,对于模式也有一些交流,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该业内人士表示。
西南财经大学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助贷业务未纳入百行征信的难点在于:一是,很多网贷机构都是用新的主体做助贷,但与百行签约报送数据的主体则是网贷机构;二是,按照此前监管口径来看,助贷业务应该只是单纯给银行做引流,并不接触风控、贷后管理等,这意味着网贷机构仅有借款人的行为数据,而逾期记录等信用数据银行是不应该提供给网贷机构的;三是,很多助贷机构到底是否愿意提供相关数据也是一个问题。
陈文认为,推进助贷业务数据纳入征信,关键在于监管对助贷应有一个明确界定。“网贷机构应该服务银行到什么程度,尤其是风控和贷后管理方面,银行与助贷机构怎么界定数据的使用权,要保护客户数据的隐私权,避免数据滥用。”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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