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偿续期才是以人为本

2016年04月21日09:22    作者:易鹏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易鹏

  房屋产权70年后延期是否有偿还是无偿表明政府的一个基本态度,那就是是否愿意藏富于民,是否愿意从根本制度上更严格地保护私有产权不可侵犯。物权法之所以历经多重磨难,就是在如何认知私有财产的问题上有不同的观点。

  近日,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备受社会关注。一时,关于“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的报道甚嚣尘上。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国家尚未出台如何“自动续期”的实施细则,这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关于房产70年后自动续期是否需要收取出让金这一问题引发热议:究竟该免除出让金、让利于业主,还是向权利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金?这其中牵涉的不仅是物权问题,更是人权问题。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在新增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

  如果《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中明确了“无偿”,那么,政府将肯定不能在续期中收取费用,而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表述,就可以是无偿,也可以是有偿,这样就有了回旋的空间,按照届时的情况管理,实际上把这个权力交给了政府。在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影响越来越严重、老百姓消费欲望下降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刺激老百姓敢于消费、让消费成为中国经济复苏的主力军,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为之推动。

  比如说三年八千五百亿的医改资金投入,目的就是消除老百姓的后顾之忧,让老百姓敢于消费,从而刺激经济复苏。如果《土地管理法》规定房屋产权七十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就使得老百姓对自己的私有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产生顾虑,直接影响到老百姓消费的欲望。

  此刻,保经济增长、促就业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所有政策的出台都要围绕这个核心来考虑,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需要大智慧

  这段时间舆论和社会对于去年出台的一些法律和条例存有大量的异议,比如劳动合同法、取消五一长假、带薪休假条例等。这些法律和条例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没有考虑实际情况,出台后执行情况极差,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这与制定法律与条例的部门和机构过于理想和书本化,缺乏大智慧,没有太多的实地调研是有一定关系的。

  改革开放30年,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老百姓生活水准也有很大的提高。在承认这个伟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到老百姓的财富增长是低于国家财富增长的。在财富分配中,国家富裕而老百姓不富裕,这势必会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中国经济机构中消费一直起不来的重要原因之一还是老百姓的财富少了点。房产作为老百姓财富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使得有关房产的法律出台凸显重要性和战略性。

  既然科学发展观中重点突出以人为本,那么我们就更应该藏富于民,更应该旗帜鲜明地保护好私有财产,更应该将私有财产和国家财产一样认定为神圣不可侵犯。尊重并平等保护私人财产权不可侵犯是我们为实现法律、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进行的涉及财产权的制度选择的基本出发点,是我们整体上持久性发展的基础!

  (本文作者介绍:盘古智库理事长、国际金融论坛城镇化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郝美津 SF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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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房产 70年 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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