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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崇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漏洞仍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 14:22 中国经济时报
博盈投资老总遭“谴责”,数家公司扎堆发布澄清公告 本报记者 杨崇伟 近一周来,上市公司扎堆发布“澄清”公告成了证券市场上的一道“风景”。这种情况的出现表明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把关仍旧不严,存有很多漏洞。 数家公司出面“澄清” 9月14日,天水股份(000965)董事会发布澄清公告,主要原因是2006年9月7日,有门户网站转载了名为《天水股份股改重组同步,万顺置业旗下地产将注入》的报道,署名为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余凯。报道提出了两个主要观点:一、万顺置业正在与建材集团洽谈股权转让事宜,很快就有结果;二、一旦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万顺置业会向天水股份注入空港物流保税区物业资产,天水股份原有水泥业务将剥离出上市公司。整个程序完成后天水股份将变成为一家位于天津空港物流保税区的工业园区类上市公司。 “很明显,武汉新兰德提供的这份报道不是空穴来风,其中的信息很可能是公司内部人士透露给这家咨询机构的。”9月18日,有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时报。 查看天水股份的二级市场K线图,公司股价从最低价的2.01元起步,8月1日已经达到最高价6.40元,涨幅三倍还多。 9月6日,天水股份收盘5.48元,在K线形态上仍处于高位盘整区,并无明显的方向选择。武汉新兰德在9月7日敢于推荐这家公司的股票,显然是得到了上述的内幕消息,否则就有配合庄家高位出货、欺诈一般投资者的嫌疑。 针对上述的消息,9月14日,天水股份的公告说,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公司对前述传言说明如下:天津万顺置业有限公司确与建材集团就收购公司股权与资产重组事宜进行了洽谈,双方都有股权转让及资产重组的意愿。公司亦就资产重组问题参与了部分洽谈。建材集团出让股权的目的是,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剥离公司盈利水平较低的业务和资产,注入股权受让人优良资产,改善天水股份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质量。由于相关洽谈未能对公司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质押、公司银行债务处置等问题形成各方认可的解决办法,故股权转让未达成一致性意见,亦因此各方还未对置入、置出资产的类型等问题进行洽谈。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法判断股权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及未来公司资产与业务状况。 公司解释说,万顺置业是一家注册在天津、以房地产为主业的民营企业。因远未到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工作的阶段,故公司无法向广大投资者提供其详细情况。 “广大投资者”作为股东,无从知道公司的重组情况,而武汉新兰德作为一个咨询机构,竟然知道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这不能不使投资者感到无奈。 除了天水股份外,武汉石油000668、GST珠江、G澳柯玛(600336)、G诚志(000990)、 G白云山(000522)、G长虹(600839)、大商股份(600694)、G江汽(600418)、ST派神(000779)等相继发布澄清公告,解释或澄清那些没有对中小股东说明的却被中介机构、部分媒体等率先说出的“内幕”信息。 博盈投资老总遭谴责 就在部分公司慌忙发布澄清公告的期间,9月15日,博盈投资(000760)总经理陈旭晖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起因是源于一项违规的选择性信息披露。 今年6月24日下午陈旭晖在深圳接待某券商研究人员调研时除提供了公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外还向该研究员描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浩集团公司的背景和相关商业地产项目内容展望了公司未来远景规划。 6月27日该研究人员在其调研报告《持续高增长商业地产龙头》中披露了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而据博盈投资发布的相关澄清公告中信证券曾于6月27日以“持续高增长的商业地产龙头”为题刊发了其对该公司的调研报告报告称:“该公司有望成为持续高增长的商业地产龙头且集团承诺把12 个商业地产项目注入公司商业地产的开发经营将成为公司未来主业并认为这些项目的注入将至少保证该公司近5年的高速增长。”该报告预计2006年将通过现金收购或定向增发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1至2个项目,并对具体项目进行了介绍。 这种重大的消息,显然促进了博盈投资股价的明显异动。自7月5日股改复牌后的6个交易日中该公司股价从5.51元飙升至9.03元连续5个涨停板涨幅达到76.7%。 深交所认为,陈旭晖的上述行为属于向特定对象披露了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违反了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鉴于此深交所对陈旭晖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将陈旭晖的上述违规行为和上述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博盈投资老总因违规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而遭交易所公开谴责,这在国内证券市场尚属首例,同时也表明监管层加大了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执法力度。 9月19日,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具体到实际操作层面,有的是没有注意,不小心说了出去,有的则是故意透露,这和巨大的利益关系是相关的。更有甚者,公司不是透露泄密,而是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贺强说,“比如最近某家公司,周一发布澄清公告,周二又发公告证实确有此事,伴随的是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 信息披露制度重在执行 当前,证券市场改革的力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已经成为市场参与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多年的实践证明,不完善的信息披露下面往往掩盖着上市公司违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贺强认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监管内容之一就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如美国在注册制的制度下主要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因为信息披露涉及公平的原则。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都对信息披露进行了规范,但实际上存在问题很多,不仅仅是泄密的问题。因此信息披露制度重在执行 9月19日,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孙勇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出现在调研过程以及其他环节,导致公司股价发生较大变化,给知道内幕消息的有关人员带来了巨大利差。这表明我们的信息披露制度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和规范,最好实行预防、检查、处罚三者想结合的方法,当然预防最为重要;同时借鉴一下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不过孙勇认为,由于涉及到利益关系,很难杜绝上市公司信息的泄漏问题,信息泄漏之后如何高效率的进行处理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如美国有一个成交量、股价的监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状况,公司股价就会被交易所临时停牌,并且公司要向交易所递交相关的情况说明。 我国对信息披露问题相当重视,很多证券法律法规都涉及信息披露问题。如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本所;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了较多的完善和补充,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对以前含混不清的词语也进行了量化,比如何谓“及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释义中解释得很清楚,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信息披露听起来简单,实际上是一个综合的问题,要与上市公司的诚信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当前诚信建设尚属薄弱的情况下,做到依法披露信息可能有一个过程。”贺强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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