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保荐费拟按对价1%-3%收取 但不低于1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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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10:26 证券时报 | |||||||||
保荐费拟按对价总金额1%-3%收取 本报讯 (记者 闻涛) 开展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业务缺乏明确的业务规范,是目前保荐机构感到最为棘手的问题,这个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据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着手制定相关文件,对保荐机构参与股改保荐项目进行规范。
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得了一份《关于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讨论稿),《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内容涉及保荐机构参与股改保荐所要承担的保荐责任、提供保荐服务的收费标准、保荐机构提交工作总结报告以及违规惩罚规定等。 明确保荐责任 在保荐机构的保荐责任方面,《通知》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上市公司及其非流通股东公告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应当进行充分、广泛、合理的调查。《通知》要求,保荐机构应当督促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协助上市公司做好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于试点方案公布后的有关实施工作,《通知》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保荐机构要督导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履行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的有关义务;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等。 《通知》特别强调了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人执业的独立性,通知要求保荐机构确认不存在保荐机构为保荐对象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形,且在履行保荐职责前六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买卖保荐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通知》称,保荐机构持上市公司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 规定收费标准 对于业内颇为关注的收费标准问题,《通知》指出,保荐机构应以保荐工作量和承担的风险为基础,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收取相关费用。保荐机构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可以包括财务顾问费和保荐费两部分。财务顾问费是保荐机构制定并协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收取的费用,保荐费是保荐机构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出具保荐意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收取的费用。 对于财务顾问费,《通知》明确,这项费用应该以保荐机构承担财务顾问的工作量为主要依据、考虑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复杂性和风险,以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来收取。 至于保荐费用的收取则是同对价支付的数量直接挂钩,《通知》规定,保荐费用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对价总金额的1%-3%的标准收取,对价总金额以保荐机构出具的保荐意见中所列示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基础计算。 《通知》还规定,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5个工作日内,保荐机构要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保荐工作总结报告。在保荐机构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将追求其执业责任,并视情结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