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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创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10:59 证券时报

  □本报记者闻涛

  由于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选择范围扩大,试点上市公司在股权结构方面可能差别较大,因此,运用创新手段来设计方案就显得较为重要。接受采访的保荐机构认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有关鼓励试点公司进行多种方案模式创新的说法,为更多创新方案的推出奠定了政策上的基础。

  深圳一家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管理层明确的“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改革思路,就是考虑到了不同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不搞“一刀切”,有利于寻找适用性较强的改革方案。该负责人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必须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方案的执行要与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协调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使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据了解,目前业界比较流行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采用的方案,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来支付流通权对价;其次是非流通股东缩股以降低持股比例,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持市场供给的平衡,而且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有支撑作用;三是采用发行认股权证的方式,可以向流通股股东无偿赠送或低价发行认股权证;另外还可以选择向流通股股东配售股票的方式。

  某创新类券商投行业务部总经理认为,每种改革方案都有其适用的上市公司,综合各种改革方案的特点来看,非流通股股东缩股的方式可能有比较大的市场。他分析说,解决股权分置实质就是改变市场的供求状况,从而改变市场的价格结构,采用大规模扩容的方式,效果可能不会很好。他认为,缩股的方式可以解决市场对扩容的担心,而且有利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对二级市场的股价提供支持,操作起来相对容易。

  采用发行认股权证的方式也是保荐机构比较认可的方案。一位投行人士说,认股权证方式的优势在于拥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协调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不过他也指出,权证产品在国内市场上还比较陌生,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如果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引入权证产品,相关的配套措施必不可少。

  对于配售的方式,接受采访的保荐机构不是十分认同,一方面,增量发行涉及到审批程序,时间跨度比较大,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预期;另一方面,配售股票需要流通股股东掏出真金白银来购买,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操作起来将非常困难。

  保荐机构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确定流通权对价问题,所有的方案设计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来进行,所以,如何促使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就流通权对价达成一致是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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