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 试点公司对保荐机构基本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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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1日 08:16 上海证券报 | ||||||||
本报对14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的抽样调查显示,9成以上的公司对其保荐机构的工作表示基本满意,认为保荐机构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 日前,本报记者对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中的14家公司董秘或高管人员进行了电话调查,询问他们对保荐机构工作的评价。其中13家公司对保荐机构给予了正面评价,只有1家公司表示不愿评价。
13家公司中,表示"很满意"的有9家,表示"基本满意"的有4家。这4家公司在解释为何不给保荐机构打"满分"的原因时说,一方面整个改革进程还没有结束,目前下完全的结论还为时过早;另一方面,部分保荐机构在沟通工作上还显得经验不足。 调查发现,公司对曾有过合作历史的保荐机构普遍满意度较高。部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曾经也是其上市或再融资的保荐机构,公司认为,这些机构对公司的情况更加熟悉,因此在方案制定中,更加能够为公司量身定做,同时与公司之间的磨合也更为顺畅。 调查还发现,上市公司最看重保荐机构三方面的条件:一是研发水平和定价能力,二是职业操守和勤勉程度,三是沟通渠道和能力。从目前来看,对于前两项,上市公司普遍满意度较高,但在第三项上,部分机构得到的评价不高。 在研发水平和定价能力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认为,保荐机构能够兼顾各方利益,帮助公司制定客观合理的对价方案。 在职业操守和勤勉程度上,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认为,保荐机构能够遵循保密原则,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有关材料的制作,能够与公司保持密切合作。据了解,几乎所有的保荐机构都有工作人员常驻公司。 在沟通渠道和能力上,约七成公司认为,保荐机构能够利用手中的投资者渠道,帮助公司进行有效沟通,但也有公司表示,保荐机构的投资者资源略有不足,沟通手段和经验也有所欠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