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雄塑科技《公司章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14,61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9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4,4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2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379,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0 %。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彭晓伟、蔡城、吴端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86%;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志波、蔡思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13,7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1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2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度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5.2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王学琛律师、梁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雄塑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铭雄先生于2018年5月15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800,000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91%,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33)。
黄铭雄先生于2019年4月4日将其质押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部分股份1,35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4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1%,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46%,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收到黄铭雄先生的通知,获悉黄铭雄先生将其质押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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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东黄铭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系兄弟关系。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铭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315,200股,通过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95,2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10,4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9.2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449,9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61%,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46%。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确认书;
3.黄铭雄先生提交的《股份解除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19】第0301号
致: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雄塑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等规定,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雄塑科技董事会根据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雄塑科技董事会已于2019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登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投票方式及程序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召开,由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雄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雄塑科技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均为2019年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雄塑科技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214,400,100股,占雄塑科技总股本的70.5263%。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还有雄塑科技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219,000股,占雄塑科技总股本的0.0720%。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会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雄塑科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各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彭晓伟、蔡城、吴端明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84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86%;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志波、蔡思维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13,7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4.1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2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5.1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2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审议《关于修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审议《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审议《关于制定〈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3635%;反对2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63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雄塑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负责人:王学琛 王学琛
梁 深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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