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5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9日(星期四)。
7、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8、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2,937,92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35%。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2,937,9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3135% ;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为 142,937,928 股,同意 142,937,9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表决结果: 本议案获得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本次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9年5月16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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