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有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

社论: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有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
2018年02月13日 07:34 新浪综合

  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有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媒体报道,《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文允许单身女性通过辅助生殖手段生育孩子,吉林省是目前为止全国唯一一个作出该规定的省份。

  随着社会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对未来的生活方式及是否育儿表现出不确定性。但岁月不饶人,随着年龄增大,可能等到他们确定心中所想、有生育意愿的时候,生理条件却不再允许。2015年,女星徐静蕾透露已于2013年在美国冷冻卵子,并称之为“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带动了一股大龄女星冻卵风潮,让冻卵成为社会热点,也让更多女性走上了冻卵之路。这些冻卵女性的人物群像,概括而言就是高收入、有较高的事业成就、受过良好的教育,并且不以婚姻为唯一的生活方式,对未来是否育儿持保留态度,她们之中有不婚主义者也有不一定要结婚的未婚女性,总而言之,基本是“白骨精”单身女性。

  然而,已经冻卵的女性都是在国外完成的,在国内,即使是唯一允许单身女性冻卵的吉林,现实中亦几乎不可能实现。报道指,有单身女性向吉林省四间有资质的医院咨询冻卵,均被以其未婚为由拒绝。而记者采访的结果亦是将已婚作为必备条件。而吉林方面解释,要申请冻卵的单身女性必须户籍在吉林、无子女而且决定终身不婚或不再结婚,符合条件后向州市卫计委申请,审批通过后有了指标才可以申请。但从2002年该条例制定至今,都未有相关申请。有些医院允许单身女性冻卵,但使用冷冻卵子时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和准生证。也就是说,想以单身身份在国内冻卵并使用,可能性为零。

  目前,单身女性生育权并未有保障,并不能说明计划生育政策不允许,而可能只是对这样的新状态未能有所反应。事实上,我国法律从未否认单身女性与已婚女性可享有同样的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法一直是以夫妻为生育主体,而2001年原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亦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但这已经是十几年前的规定了,那个年代,生育和婚姻是绝对捆绑的,婚姻也是绝大多数人必备的生活方式。社会在发展,计划生育政策是与时俱进的,随着人口状况的变化,已经放开二孩生育,那么,随着对个人自由追求增强与女性经济独立,婚姻依然是大多数人选择的生活方式,却不再是唯一的生活方式。而科技发展带来的生殖辅助技术为生育权与婚姻制度剥离提供了更有力的客观可能,此时,让生育权与婚姻解绑,利大于弊。早前已有观点指,将生育主体从夫妇改为女性个人,即可初步解决问题。

  冻卵一事,较之现状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国内唯一允许单身女性冻卵的地方是吉林?这个条例即使在如今也是罕见的,在2002年提出更是超前。更多的是出于现实的考虑——— 东北目前可生育人口大幅下降,加之经济状况不佳导致大量人口外迁,人口比例已经严重失衡。东北发展遭遇瓶颈,比其他地方更急切地需要抓住人口红利的尾巴,因而亦更迫切地将生育权与婚姻制度解绑。

  同理,从功利的角度来讲,会选择冻卵的一般都是上文所提及的“白骨精”女性。所以让单身女性冻卵、保障她们的生育权,是有助于延长人口红利期的。发达国家的生育率一直偏低,但法国和北欧的生育率长期以来都是高于欧洲平均水平的,要知道,这几个国家结婚率都不算高,法国的离婚率还特别高,但并不妨碍它们相对高的生育率。因为它们对单身女性生育权、育儿环境及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障都做得很好,这远不是发点钱就能比得上的。

  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和冻卵自由,不仅是个人权利问题,更是关乎国家发展大计的重要决策。将生育权与婚姻制度解绑,有助于释放单身人士的生育意愿,增加适龄劳动人口,延长我国的人口红利期。

责任编辑:李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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