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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资本充足率 政策性银行市场化经营信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3:25 第一财经日报
陆志明 此次明确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等同管理,意味着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目标应逐步向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靠拢 政策性银行突破国家指令性经营体制,走上怎样的改革之路,长期以来一直是学界和业界争议的焦点。 7月25日,银监会公布了2007年第4~12号令,其中《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提出: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和监督管理将参照商业银行的标准,这意味着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被要求保持在8%以上。 回顾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历程,其资本充足率管理问题一直处于“重重迷雾”之中,各方对其应如何界定含混晦涩。此次明确将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等同管理,是对银行界发出了一个明确信号。这个信号的含义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是此后政策性银行同样需要遵循《巴塞尔协议》所规定的8%的资本充足率;二是政策性银行改革的目标应逐步向市场化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靠拢。 然而,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政策性银行仍然肩负着政府融资公共项目的重大职责。分账管理也并未削减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规模。因此,对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管理,我们仍应区别于普通商业银行。有鉴于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政策银行资本充足率标准,我们仅能参考国外政策性银行的一般资本充足率进行考量。 国外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基本特点主要有:首先,资本充足率绝对数值会远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如韩国产业银行(KDB)2001年以来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在16%以上,核心资本充足率在10%以上;其次,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开发性银行资本充足率更高。如2002年底巴西开发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8%,2000年以来印度进出口银行资本充足率保持在20%以上,均高于发达国家同业的水平。 虽然国内外经济发展情况有别,但是绝对数据上的差异也让我们感受到国内政策性银行的压力。此次银监会制定统一的8%标准,就技术上而言,应该也是为了三大政策性银行更好完成任务的现实需要。 针对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中理想与现实巨大的反差,笔者认为,可以除了传统的政府注资提高资本金以外,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改善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困境。 首先,在业务归类方面,可以实行“分账管理,分账计算”,针对政策性、商业性业务分开进行资本充足率管理。这样的话既有利于两项业务的合理管理,毕竟政策性业务的资本充足率并不是管理的主要对象,而在商业性银行业务方面,资本充足率却是管理的核心。原因在于政策性业务的资金来源和风险控制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而商业性业务造成的不良资产必须由自有资本进行核销。 其次,在资本金控制的技术上,可以通过发行隶属于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券进行资本金融资,也可以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引入外部资本金。而不是目前国开行那样进行大幅的外部扩张,成为其他国家银行的股东。 再次,在经营管理策略上,考虑将商业性业务分离出来,成立单独的控股公司进行业务管理。这实际上就是将资本金充足率管理的问题转移给了商业性金融业务的子公司,很多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银行就是采取这一策略的,如德国复兴与开发银行拥有34.1%股份的德国产业投资银行(IKB),专门从事商业性的长期项目融资。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作者为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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