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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为何暴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13:48 南方日报

  财富时评

  陆志明

  本以为已经得到逐步控制的国土资源违法使用状况正在愈加恶化。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局3月20日通报的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查处情况,查处结案土地违法案件90340件,处理相关责任人3593名,其中2名省级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同时,及时发现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近3.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达16.4亿元。

  单从2006年一年的绝对数恐怕还看不出问题的严重性,纵向对比2005年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趋势已经到了相当严重、亟待整改的地步。2006年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131077件,涉及土地面积近10万公顷,其中耕地4.3万公顷,分别比上年上升了17.3%、76.7%和67.6%。其中,属于去年当年发生的违法行为近96000件,涉及土地面积6.1万公顷,其中耕地2.5万公顷。

  虽然案件的绝对数量仅增长了17.3%,但是涉案土地面积,尤其是其中可耕地的面积增长数量竟超过半数以上。这已经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如果任由此种趋势发展下去,全国可耕地面积不少于18亿亩的这一底线恐将很快失守,届时中国的土地资源将岌岌可危。

  在整体宏观形势吃紧的情况下,更应关注的是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发生的结构性变化。违规违法的主体从市、县一级的地方政府深入到村一级的农村基层组织;违规违法的形式从原始的“征地转售”发展到“以租代征”;违规违法的对象从大面积的整块土地向村级单位的小块土地过渡。这三大结构上的变化实际上反映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国土资源利益分配矛盾上的进一步加深。

  尝试将市县与村镇的关系也理解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不难解释为何现在的村镇机构如此热衷于租售自己手中的土地存量了,村镇一级的政府机构同样要从市县一级政府手中争夺土地资源出让的收益;同样要以地方GDP增长作为政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同样要以出让土地来解决日益困难的地方财政收入;同样希望通过招商引资解决地方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等等。村镇一级政府在面临市县一级政府考核时,同样面临着地方政府在面临中央政府考核时的尴尬。

  正是植根于这样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地方政府(或村镇一级更小的地方政府)实际利益驱动,中国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才在2006年得以暴涨。对于这样的发展势头,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遏制,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也明确表态:2007年将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一些性质和情节恶劣的国土资源违规违法案件,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此次“两会”期间,许多政协委员就提议应当对土地违规违法案件从重处理,“杀鸡儆猴,以儆效尤”。

  改革地方政府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指标,通过利益驱动引导地方政府合理合法使用国土资源固然是整顿国土资源的治本之策,但是整个政绩考核体系繁冗庞杂,其内在的争议和相关的实践操作同样困难重重,短期之内很难显著改善。更为准确地说,政绩考核体系是在与国土资源保护、中央地方财政分流等一系列政策互动中得以发展完善的。撇开了其他相关政策的改革支持,政绩考核体系本身就无法得以进步。

  因此,现实的选择不是等待政绩考核体系等基础的完成推动国土资源保护的完成,而是采用积极的保护政策促使两者互动进步。在2006年国土资源违规违法状况出现严重恶化的趋势下,2007年应当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进行整改,否则的话将很难遏制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系

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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