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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冰尧:垄断行业高定价粗暴剥夺百姓话语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5:51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CIEN评论员 朱冰尧

  对垄断行业暴利高定价深恶痛绝的百姓近日有了好消息: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了修订后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其中明确规定,政府制定价格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要听取社会意见。

  《规则》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应当以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为依据。《规则》还规定,政府定价应当依法履行价格即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

  中国现阶段的定价方式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目前市场调节价所占比重已分别达到90%左右。但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方面仍然实行的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说实行政府定价是为了杜绝垄断定价和企业控制价格,但实际来看,在电信、铁路、民航、燃气、自来水、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定价仍然存在垄断高定价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多年以来政府控制的公共事业收费价格几乎年年看涨。

  因为这些行业的利润和地方政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要么是政府的公共事业,要么就是归属政府的国有企业。让“老爸”给自己的亲生儿子定价,自然是孰轻孰重分外清晰。这些粗暴践踏百姓定价话语权的垄断机构或企业最终的结果就是肥了自己,害了百姓。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垄断高价危害供给,非市场的运作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垄断高价还危害效益,弹性很大的商品提高价格,销量下降的比例会大于价格上升的比例;垄断高价也危害需求,价格过高自然刺激供给、抑制需求。此外,垄断还会产生寻租设租,产生腐败,导致分配不公。

  由于缺乏竞争的垄断行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效益,各国政府对存在垄断的领域大都实行不同方式的政府干预。价格听证就是这种干预的一种重要方法。在现有价格听证制度中,没有对相关行业成本独立

审计的制度安排,也没有令人信服的听证代表选拔,更没有有关行政决策部门对听证各方意见的取舍“说明”,加上听证结果又往往与相关行业的涨价希望所契合,因而在社会效应上,价格听证活动也就此在公信力方面被蒙上了阴影。

  也就是说,即便《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把一部分定价权通过听证会等方式交给了百姓,但由于定价的决定权和解释权仍然在政府及其相关企业手里,听与不听还是垄断者说了算,这是不能彻底解决定价权问题的。

  本来老百姓是这些垄断产品的消费者,应该是“上帝”,但由于这些政府定价的行业多是非竞争性行业,没有来自市场本身的另类声音,定价的话语权也就自然而然地到了垄断者自己的手中。而且除了自然垄断行业和进行排他性经营的行政性垄断组织对价格的控制外,老百姓还要承受一些行业巨头通过“价格卡特尔”式的联盟、制定行业寡头价格产生的新暴利。     

  由此可见,要彻底改变政府定价中的垄断高价,就必须首先破除垄断,维护自由竞争。比如说可以把自然垄断企业分解成数家,破除其垄断地位。银行、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等部门的拆分实际上就是典型例子。同时,要把自然垄断行业里没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环节放开或把并不需要特许经营的行业和产品放开,允许多家经营。多样化的选择导致多样化的供给,最终导致自由竞争。

  但是仅仅破除垄断还远远不够。因为有些垄断就是在竞争开放中形成的价格联盟,必要时还需要在百姓充分享有话语权的基础上,政府对价格进行干预。但政府的定价也必须符合市场要求和百姓承受能力,这也就是本次《规则》出台的最现实意义。政府制定价格,不是凭空拍脑瓜,也不是因利而定,而应该认真分析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细致考虑经济发展要求和百姓承受能力,在尊重社会意见的前提下,对垄断性价格进行干预和限制,只有如此,方可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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