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双宁欢迎民资进入银行业 但强调要审慎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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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5:31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 严娟娟 报道 “中国银监会将‘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唐双宁用三句简短的话语概括了关于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的问题。这是CIEN记者4月9日在北大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民营企业投资与发展论坛上获悉的。唐双宁在该论坛上表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实际上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而操作方式是市场的,要
唐双宁说,民营资本进入中国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小型的商业银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在法律上、政策上民营资本的进入是没有障碍的。 他指出,目前中国银监会依法监管的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法》并没有禁止民营资本参与商业银行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暂行管理规定》则明确指出,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的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起人,关于规范向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入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金融合作机构入股。而非银行机构如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货币经济公司管理办法等等,均没有限制民营资本参与的规定。 唐双宁进一步解释,事实上,民营资本已成为我国银行业股本重要组成部分。他说,目前民营资本已经进入到中国银行业的各个领域,截至2005年年末,对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统计,民营股分别占到12.07%,近三年来有很大增长。 唐双宁在发言中特别说明:“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需要分清这两个概念。”他表示,在资本准入上,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至于有的银行目前没有民营资本存在,主要是目前市场选择的结果。 针对资本准入和机构准入的问题,唐双宁认为,作为监管当局应注重两条原则。一是相关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进行关联交易。二是坚持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证资格管理,并不是民营资本的所有者就能当然地成为高级管理人员。 唐双宁还指出,在机构准入上,监管当局一直持审慎的态度,但这并不是针对民营资本,而是考虑到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的情况。在结构上,包括机构的结构和地区的结构,像西部地区,当然还需要有局部的调整,但就总体来讲,市场已经基本饱和。他认为,目前银行业潜在风险仍然较大,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仍然十分紧缺,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监管当局对银行业机构市场准入必须谨慎。 唐双宁最后说:“民营资本,国有资本,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作用亦密不可分,可以共同以资本形式参与银行业的重组改造并在其中发挥作用,但一定要审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