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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高准入门槛实际是在强化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06:12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周金海

  4月16日,《经济观察报》披露说,一份内容详尽的关于中国石油业准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由国土资源部油气管理处起草完毕,如不出意外,该方案最晚将在今年年底前正式公布并实行。

  据悉,起草和制定民营资本进入石油业的准入标准,是为了配合“非公经济36条”的落实。一旦有了准入标准,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各投资主体在进入中国石油业时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然而,从已经被披露出来的“最低进入门槛”来看,很难让人乐观。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民企挖油的注册资本从最初的60亿元提高到了100亿元,并要求新进者的勘探高级工程师要占到技术人员的10%%-20%%。

  100亿的注册资本对于民企而言,显然不是一个小数目。第一家民营石油公司———长联石油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的民营石油联合企业,在成立之初就有3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加入,被称为中国民营石油“航母”。然而,长联石油的注册资本也还不到10亿元。

  资金门槛还不是最重要的,这个问题起码还能解决。相比之下,对技术人员的要求将成为民企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据报道,中石油的勘探开发高工只有38人、地质高工只有25人,中石化的更少,“全国有数的就是这几十人,民营资本不可能一下子网罗过来,就是从国外请,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这一幕何其相似!去年6月2日,

商务部公布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稿要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
加油站
”。哈尔滨龙庆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友山一语道破天机:全黑龙江省1670座民营加油站,没有一家民营企业能够拥有30座自有或控股加油站!

  一些看似准入的条款,一旦揭去其温柔的面纱,就会显出冰冷的一面。诸如此类的准入,看起来是准许民企进入了,但由于相关条件极为苛刻,民企其实被用另外一种方式挡在了门外。从本质上看,它实际上是以“准入”之名,在垄断企业门前打上了一堵坚固的栅栏,让民企望而却步。

  既然垄断的地位毫不动摇,那么,出台这样的准入标准还有什么意义呢?

  有些因素不能不提。其一: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4年12月11日,我国政府宣布向国内外各方开放石油的零售领域。2006年的12月11日,我国将全面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市场准入乃是对承诺的兑现。其二,2005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石油等垄断领域。根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出台配套的实施文件。

  但是,出台的文件不应该偏离游戏规则太远。既不能背离入世的承诺,也不能违背国务院的政策要求。世贸组织要求市场开放,强调自由竞争,在年底即将全面开放成品油批发市场的大背景下,继续抬高门槛为垄断企业“帮腔”,只会引来越来越多的质疑之声。“非公经济36条”在准入方面的规定非常明确,即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民企可以进入垄断行业。

  显然,出台过于苛刻的规定来规避竞争,与世贸准则和中央的基本精神都是相背离的。从经济的视角来看,在垄断之下,垄断企业由于凭借垄断地位即可获取巨额利润,其自我提高的动力不足,对垄断企业自身的发展未必就是好事。同时,那些用来限制民企进入的条件,外资企业可以轻易突破。比如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在外资看来根本不是问题。

  经济垄断也许会继续存在一段时间,但行政垄断由于与市场经济规则相背离,退出历史舞台已是大势所趋。靠某些规定强化垄断地位,所导致的结果只能是鹬蚌相争,渔翁得利:苛刻的准入规定将民企排挤出局,民企和垄断企业同时失去了锻炼和成长的机会,以至于在外资企业的强大

竞争力面前处于被动,外资企业则可以一点点地在竞争中蚕食垄断企业所独占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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