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品低价营销:死亡线上的赛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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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 12:20 中国经营报 | |||||||||
北京WTO事务中心法律部 武长海 目前,我国企业的低价竞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在对外贸易中,一些出口产品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不是在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及营销手段上下工夫,而是依靠低价竞争来开拓和占领市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生产秩序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旦某种产品有利可图,立即一哄而上,纷纷上马或扩大生产能力。例如
现实中,我国企业的低价竞销行为在发展中国家市场上表现是“抢眼”的,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也是我国越来越多地遭受发展中国家反倾销的根本原因。例如对新开拓市场一哄而上,低价竞销。据商务部有关驻外部门反映,中国商品在巴西、印度、南非等国家都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国市场开拓初见成效时,我国出口企业之间就开始以低价竞销进行恶意竞争,从而使新开拓的市场由于该国实施反倾销措施而丢失。 据统计,由于低价竞争,几年前中国出口到东南亚市场的普通摩托车平均卖到700美元,现在仅为170美元,每辆的平均利润仅为6美元左右;同样,我国的橘子罐头占了世界市场份额的60%以上,但是出口价格10年间下降了2/3;我国出口皮鞋、橡胶及布鞋、球类、伞、鬃刷、热水瓶等6种小商品出口规模近10年间增长了51%,但综合平均价格却下降了21.7%,大量利润流失。 目前看来,我国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低价竞销行为,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低估的。 仅仅从造成的大量反倾销来看。其一,反倾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涉案产品由于巨额的反倾销税而使得该产品出口急剧下降,甚至退出该国市场。据统计,欧美等国对我国反倾销涉案超过1亿美元的已经达到15起。从我国加入WTO后,每年直接涉案金额达十几亿美元,如2001年12.5亿美元,2003年18.75亿美元,2004年12.6亿美元,而且涉案产品广泛,例如,2005年国外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立案已经达50起,涉及产品领域广泛。根据WTO的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一般为5年,再加上日落复审等,一旦一种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极有可能被迫退出该国市场,遭遇“灭顶之灾”。 其二,一个国家如果频繁遭遇反倾销,进口商为了选择稳定和长期的贸易伙伴,会去选择遭受反倾销较少的国家。 其三,国外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出口产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诉讼后,其他国家由于担心这种产品大量涌入本国,也采取反倾销投诉进行预防。 其四,在国外遭受反倾销产品的企业会把销售市场转移到国内或其他国外市场,从而引发国内的经济秩序混乱或遭受其他国家的反倾销制裁。 其五,该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制裁会影响该产品的上下游产业及相关的税收和就业等。综合以上因素,国外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对我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而且是呈辐射状和连锁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