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国钢铁业成下一个纺织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 |||||||||
武长海 11月8日,中美两国签署了《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战得到了暂时平息。可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1月11日,5家美国钢铁制造商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进口碳合金盘条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征收330%的反倾销税。而在此前的8月3日,美国7家钢管生产企业和2家行业协会向美国国际贸
针对我国钢铁产业,美国启动反倾销和“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调查,决非偶然,而且从我国钢铁产品出口的特点看,这两起调查成功的可能性极高。欧盟、韩国等国家正密切监控中国钢材出口,积极搜集中国钢铁倾销和数量“激增”的证据,并伺机提出贸易保护调查。种种迹象表明,欧美等刮起的钢铁产业贸易保护风暴正在迫近,我国的钢铁业会不会成为下一个纺织业?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 中国钢铁出口结构不合理授人以口实 我国钢铁产业的出口结构不合理,已经给了美国等国家运用相关WTO规则对我国的钢铁出口产品设置壁垒的口实。 首先,从我国钢铁产品的出口数量来看,进出口结构发生了根本逆变,由以前大量的净进口到目前的小量的净出口。2003年我国的钢铁净进口量为3700万吨;2004年减少到2000万吨;2005年前9个月,我国钢材出口大幅增长,其中出口钢材1580万吨,同比增长83%;出口钢坯598万吨,同比增长高达112%。而钢材进口则明显下降,其中钢材进口2000万吨,同比下降16.4%;钢坯进口108万吨,同比下降70.3%。从总体来看,由于中国钢铁消费需求增长的急剧下滑以及国内钢铁产能过剩,从2005年开始,已使中国从一个钢铁净进口国变成了一个净出口国,例如从今年11月份开始,中国净出口钢铁100多万吨,比10月份增加一倍多,而上年同期为净进口近300万吨。从表面上看,我国钢铁出口产品数量“激增”。英国《经济学家》杂志更是转引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预测,认为从2006年开始,中国将净出口钢铁900万吨,2007年将达到1300万吨。 其次,从出口国来看,中国钢铁出口国过于集中。目前我国钢铁出口主要集中在韩国、美国和欧盟,2005年上半年,出口到上述三地的份额占到出口总量的46%,其中韩国28%、美国10.4%、欧盟7.3%。 再次,从出口产品结构来看,出口产品结构单一,出口到韩国的主要为长材,出口到美国的主要为无缝钢管。 第四,从出口价格来说,我国钢铁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偏低,已经低于生产成本,如美国钢铁售价大概为600美元/吨,而中国出口的产品大概是370美元/吨,一些大的企业的售价更低甚至在310美元/吨左右,同类产品价格相差如此之大,为美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最后,从我国钢铁产业的产能来说,与我国国内对钢铁产品的需求相比将严重过剩。据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统计和预测,2004年底我国炼钢产能达4.19亿吨,到2006年将达4.9亿吨,2008年则可达5.38亿吨;而今年中国的钢需求大约3亿吨,到2010年也只有约3.2亿吨。产能的严重过剩,也必将导致我国钢铁企业相互在国际市场上低价竞争。 我国钢铁业的上述特征容易给美国等国家留下口实,对我国进行贸易歧视和贸易制裁,但深层次的原因是我国的钢铁产业集中度低产业结构不合理,从而导致我国的出口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出口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多是附加值低的热轧板材,这些产品在国内已经出现数量严重过剩,所以到国外低价寻找出路。 外国可能采用的几种贸易保护手段 那么,国外会用哪些手段来对我国钢铁产业的对外贸易设置壁垒呢?笔者认为:一是反倾销;二是反补贴;三是“过渡性产品特保”,即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6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而且从今后几年来看,第16条的影响会远远大于其他手段的影响。 反倾销是美国等国惯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从1984年至今国外对我国的钢铁工业制品发起过77起反倾销调查,虽然不是针对钢材本身,那是由于以前钢铁产业还没有对国外造成“威胁”,而今非昔比,美国会把反倾销的丰富经验充分应用到我国的钢材上面。按照WTO规则,一国对另一国发动反倾销调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调查的产品存在倾销;二是对进口国内的产业存在损害;三是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复杂,花费时间较长。由于我国近期出口钢材的价格比国际相同产品价格低数百美元,很容易背上“倾销”的包袱。 对于反补贴我们也不得不防,美国等国家多次指责我国钢铁产业享有政府补贴。2005年7月美国修改了国内反补贴法,使其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当然也适用于我国,并在众议院获得通过。虽然从法律程序来看,这次法律修改的最终结果还需要参议院通过和总统签署,但从种种迹象来看,美国对我国发动反补贴调查已经为期不远。 对于“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更是我国钢铁产业今后几年面对的真正难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做出的协定,该条款适用的时间为我国自加入WTO至2013年12月10日,在这段时间内美国会利用该条款对我国钢铁产业发展设置障碍。 “入世”16条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只针对中国可以实施的条款;第二,对“市场扰乱”规定模糊,具体实施时有很大的自由度和分歧;第三,实施的期限长。该条款极容易被美国等国家滥用,因为便于操作,且成本低、见效快。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