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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谏言利息税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 13:01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孙雷

  “一直盼望着这样一个结果。”6月29日,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梁燕君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说。

  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正式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停征或减征利息税。

  连续三年,梁燕君先后以大会发言或者提案的方式,在全国政协大会上传达一个鲜明而坚定的观点——利息税应该取消了。

  在梁燕君眼中,减征以至停征利息税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可以还利于民,给老百姓更多的实惠和二次分配的公平。“追求税收的最大化肯定不应该是政府的首要目的。”

  “这个意见我连提了三年”

  从2005年的全国“两会”,梁燕君便开始呼吁取消利息税。2005年、2006年,她先后围绕这一主题作了大会发言。2007年,她又牵头联名14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

  而就在这一次全国“两会”上,包括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也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两份集体提案,使得利息税之争再度成为“两会”焦点问题。

  “这个意见我连提了三年,如今总算有结果了,当然高兴。”梁燕君毫不掩饰自己的兴奋之情。按照全国“两会”有关提案、议案的规定,大会发言不需要获得政府的答复,但政协提案则需要在当年的9月份前给予回复。“估计这次通过之后,很快就会给我来消息了。”

  不过,梁燕君并非全面否定利息税。

  二是促进我国税收制度和金融制度与国际接轨。她认为,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税,鉴于利息税兼有财政和金融两种调节功能,因此开征利息税,使我国税收和金融制度向与国际接轨的目标前进了一步。

  在梁燕君的概念中,并非是说要完全删除

个人所得税下的这一个税目。事实上,三年中,她的建议还是发生了一些小小的变化。

  2005年的大会发言中她首度提出了取消利息税的建议。2006年初,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个税扣除标准从800元最终提高到1600元,按照

财政部当年的测算,财政此项减收280亿元左右。2006年的大会发言,她更多强调了改革而非取消利息税。

  而到了2007年,梁燕君再度提出,取消利息税,“是时候了”。

  五模式谏言利息税改革

  梁燕君强调,中长期看,利息税需要进一步改革。

  在她看来,改革利息税应坚持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公平原则、累进税率原则和弱势群体储户优惠的原则,必须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实行一成不变20%“一刀切”的税率,创造条件采取累进税率。

  “巨富者与维持生计者一样的税率,不能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因此,改革现行利息税势在必行。”梁燕君说。

  通过借鉴国外征收利息税的经验,她提出了五种可供参考的改革模式。

  改革模式之一,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因此可考虑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统筹改革之中,与其他的个人所得项目进行综合计征,这也是对个人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

  改革模式之二,降低起征税率,并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

  她指出,当今世界通行的是实行累进税率,也就是说作为义务纳税人的每个储户所得利息净额不同,其利息税率也是不同的。个人所得利息净额越高的储户,利息税率会越高、纳税额也会多些。反之,纳税额也就少些。

  同时,储蓄利息税的起征税率也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市场物价指数之变而变。

  改革模式之三,低收入水平的储户应予免征利息税。

  综观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低收入水平者都设有一些税收优惠条款,比如德国利息税税率虽达30%,但是主要针对高收入储户。德国还规定,单身者个人存款利息低于6100欧元、已婚者低于1.22万欧元,就可填写一张表格,由银行代为申请免征利息税。

  梁燕君建议国家在制定利息税政策时,给予凭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和在城市打工的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民工免征利息税的优惠。

  改革模式之四,创新免税储蓄品种。

  目前,我国只有

教育储蓄按国家规定是免税的。她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开办农民工储蓄和养老储蓄,对这两类储蓄所得的利息也像教育储蓄一样给予免税。凡参加这类免税储蓄的人,除出示身份证实名储蓄的同时,还需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另外,为防止私款公存和公款私存,应对机构存款开征与个人存款税率相当的利息税;并根据利息多少分级次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同时,要加大规范和监督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行为的力度,防止偷逃税,尤其是双方合谋进行偷逃税的现象;进一步提高利息税的征收效率和管理水平。

  改革模式之五,建议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贴补。

  她认为,既然实行储蓄利息税,是为了把增长过快的居民储蓄“赶”向消费市场,那么,可以在征收利息税的同时,给予消费贷款者实行一定的消费贷款利息贴补,贴补率可以小于利息税税率。这也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

  总之,梁燕君认为,一方面,利息税是经过严格复杂的法律程序开征的,作为税种应保持其较长时间的稳定;另一方面,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调整税率和增减税收优惠项目是可行的,在当前我国通货膨胀率有可能上升的情况下,降低利息税税率作为阶段性处理方法,在动态中完善利息税,有可能使其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灵活手段。

  在2006年的大会发言中,她指出,征收利息税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且征收成本相对较低。按照她当时获得的数据,截至2004年11月1日,我国五年利息税的征收总额为1329.76亿元,平均每年增加财政收入2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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