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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股份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02:40 第一财经日报

  李涛

  “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早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组织,必须承认历史,尊重现实,不能走回头路。”近日,在第三期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结业仪式上,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这样表示。他说,农村信用社要按照市场原则,坚持股份制方向,围绕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等三个关键环节,下大力气继续深化改革。在管理体制上,要坚持“政企分开,规范管理;服务为主,稳定县域;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总体原则,用资本说话,用股权联结,用规则约束,探索省级联社改革模式,逐步厘清省级人民政府与省级联社、省级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权责关系。

  在操作上,刘明康要求防止违背基层意愿,防止弃乡进城倾向,防止眼睛向上,防止简单翻牌。在产权制度上,要按照股份制方向,优化股权结构,将“资格股”、“投资股”对应改造成为股份制下的“优先股”和“普通股”,并通过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成立股东持股基金或持股会,着力解决股东分散、股金不稳定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法人治理上,要适应社区性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法人治理模式,力争用5到10年时间把农村信用社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

  刘明康直言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他强调要完善机制,包括“三农”贷款定价机制、“三农”贷款风险分担转移机制、农村金融合作与适度竞争机制、农村金融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机制、农村金融有效监管机制、强制性的存款保险机制、市场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农村信用和支付清算机制、“三农”信贷投放考核评价机制、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机制和改进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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