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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资委投石探路 为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做准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 10:18 中国经营报

  作者:屈丽丽

  从本月起,大型央企在将新的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同时,必须按照国资委要求的格式,将同样内容抄报给国资委。

  “表面看这是让国资委获取知情权,背后却意味深长。”针对国资委即将推出的《中
央大型企业境内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位全程参与其制定的国资委内部人士对记者说。

  国资委现在推行的央企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看做是为“小国资委”投石探路,为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做准备。

  “小国资委”初露端倪

  “以往常听发改委提到一些报送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央企投资项目,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却闻所未闻,相当尴尬。”国资委规划局的一位负责人如此解释制定该《办法》的初衷。“动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投资,我们如果不了解,就无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办法》体现的“投资人规范”方式为:国资委下属大型央企进行主业内投资,只需按国资委要求格式备案即可,对于非主业的投资,国资委将保留审核权。对建立有规范的董事会制度的大型央企,无论投资于主业和非主业,国资委都只要求备案,无须审核。

  然而,这种备案并不只是满足了国资委获取知情权的形式意义。国资委事实上是布置了一个棋盘,而当前这一着棋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为“小国资委”投石探路。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质疑国资委的角色,觉得它亦官亦商。早有传言称国资委自身也要进行结构调整,分离其专有的监管职能成为“小国资委”,并将旗下央企(30家最大型企业除外)按行业成立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对投资收益及风险的控制。

  曾有发改委的官员告诉记者,在发改委内部,一个只有3个人的处,负责着全国成千上万的电力项目,对于项目的考察、审核成了极其棘手的难题。这种窘境在许多政府机构内部也同样存在,机构改革之后,人变少了,权力与职责却在部门利益的博弈中有增无减,最终的结果是权力的大部分内容被执行了,职责的内容却很难着陆。

  “不难想象,国资委迫切希望从这种境况中探寻一条出路来,将本来应由市场调节的内容真正交给市场,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是国资委在这一目标上的最好选择。”分析人士这样评价。

  本次即将出台的《大型央企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曾经征询了许多央企的意见,并获得了央企普遍的赞同。

  来自于中国铝业下属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就说:“国资委要求的‘严格投资评价制度’有助于央企更加重视投资管理,不管是调用更多人手,还是对现有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都将有助于央企培养一批投资管理的专业人才。”

  同时,国资委也将获得大量的投资数据,为将来进行行业整合及计算利润预期提供依据。

  国资委一石多鸟

  事实上,这看似简单的一着棋,背后还有着其他着力点。

  根据《办法》,大型央企投资项目在国资委“备案”必须遵循的“项目投资评价制度”。该文件甚至建立了定量投资标准,如将现有160多家大型央企划分为十余个行业,并依行业设定投资回报率指标等。

  这种设计使国资委既不会主动干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还可以对央企可能存在的投资偏差起到隐性的较正作用。

  《办法》提出,备案并不只是企业的单向行为,国资委也会对央企所报的投资计划发表一定的意见,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尤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投资计划发出预警。只不过,相对于审核来说,备案的时间比较宽松,意见往往也是事后的,但这丝毫不影响备案的严肃性。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建有规范的董事会制度的大型央企,无论投资于主业还是非主业,国资委都只要求备案,无须审核。国资委尤其是其下属的改革局,今年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在大型央企内建立起董事会制度。《办法》的实施可以说是国资委在这方面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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